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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黄光裕案管辖权异议被驳

4股民向二中院起诉,索赔700万元;黄光裕提出应由一中院审理

2012年02月1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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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朱燕)黄光裕内幕交易罪名终审认定后,四名股民将黄光裕夫妇告上二中院,索赔700万元。对此,黄光裕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在一中院审理。

  昨日,股民的代理律师张远忠表示,已于上周五收到二中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申请,意味着案件将继续在二中院审理。

  一股民撤诉四股民再诉

  去年8月,黄光裕内幕交易罪被终审认定后,李某成为首位向黄光裕提起民事索赔的股民。李某在诉状中称,2007年6月13日,他以每股10.39元购买了500股中关村科技股票,两天后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损失155元。随后,李某的代理人张远忠宣布撤诉。不久后,包括李某在内的四名股民重提诉讼,这次索赔金额涨至700万元。

  据了解,2011年7月,当李某起诉黄光裕等人时,黄光裕曾提出管辖异议,但经过两个多月,黄光裕等人又撤回了管辖异议。

  黄光裕屡次提异议

  随后,李某等4人起诉黄光裕夫妇案,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随即,黄光裕等人再次提起管辖异议而使审理中断,使得案件审理进一步推迟。

  李某等股民的代理律师张远忠表示,黄光裕夫妇的理由是,自己住所地为西城区,应当由北京市一中院管辖。但法院查明其经常居住地在朝阳区,二中院具有管辖权,因此驳回其申请。

  对于黄光裕第一次提管辖权异议后放弃,在二次开庭前再提异议,张远忠认为,黄光裕方面拖延时间,也许是想避开中国证监会最近“严查”内幕交易的“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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