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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底”就不算“见义勇为”?

2012年02月15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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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如果仅仅因为见义勇为者系刑满释放人员,则当地官方的做法,不仅是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而且还体现出对司法制度的无知。

  江西青年潘辉强与持刀歹徒搏斗而身负重伤,在身中三刀的情况之下,追击歹徒达五六公里之远,其后当地镇政府为其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而不得。(2月14日《央广新闻》)

  当地官方先后给出“有案底”以及“经费紧张”的答复,均遭到网友的质疑。先后两个振振有词的不同答复,显示出地方行政中的几大积弊。

  早前当事人引述镇政府官员的话说,因为他有犯罪前科,故而无法申报。这令网友颇为不满。潘某早前曾因盗窃罪服刑9个月,然而其出狱后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从法理上说,任何人无权剥夺他申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权利。如果仅仅因为他系刑满释放人员,则当地官方的做法,不仅是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而且还体现出对司法制度的无知。

  中国向来有“浪子回头金不换”的古训,从人情的角度,这样的人也应给予褒奖。对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来说,如此高规格的鼓励,让他摘掉这个“刑满释放人员”的标签,在学习、就业上摒除此前的不利因素,让他的人生多了一些希望以及可能性,或许能够给他带来更加广阔的未来。地方执事人员竟而不察及此,是为不仁。

  当地官员在被记者询问此事时,先否定此前之说法,再答以“经费紧张”,则更为荒唐。推翻自己前次的说法,前后言辞不一,这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伤害,会被外界误解为是当事人杜撰官方之说法。此外,未能认真对待外界的关注及问询,也未对当事人有一个合理合情的解释,显见其在行事过程中的随意与不严肃,是为不诚。

  再则,地方经费紧张之原因何在?这恐怕是一个全国人民都不难回答的问题。经费紧张不是理由,再紧张,缺这几个奖励的钱吗?以经费紧张为借口,而不去褒奖见义勇为者,是为不义。

  不仁、不诚、不义——该改改了。

  □贾葭(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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