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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事件”爆料人称遭污蔑

不认可四川中石化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四川中石化回应称“相信正义将战胜邪恶”

2012年02月1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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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中石化被指放高利贷”追踪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因为被指放“高利贷”,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董事长黄久长被“气哭”,要起诉爆料人。昨日,爆料人刘明委托律师回应称,不认可四川中石化的说法,对方在污蔑刘明。对此,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事情真相已经说明,“相信正义将战胜邪恶”,不会再回应此事。

  四川中石化称不再回应

  2月7日,金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股东和法人代表刘明向媒体爆料,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旗下四川石化法人代表黄波违法侵占其公司100%的股权。此后刘明又爆料称,四川中石化旗下多个公司互相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并放高利贷。

  14日,四川中石化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上述指控,称金鑫房地产公司股权是合法转让,四川中石化也没有放高利贷。该公司董事长黄久长会上情绪激动,声音哽咽,称“窝囊了七八天,这次来北京向领导汇报,我都气哭了。”

  昨日,刘明委托律师蒲杰回应称,不认可对四川中石化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并反问四川中石化获得了5000多万元的“收益金”,“不是借款,何来增值(借款利息)?”

  对于四川中石化方面指出刘明自己了解公司股权已于2008年被转让,为什么3年了还不去法院诉讼?刘明昨日回应称,自己有更重要的事情去做。其还指出,四川中石化此前声明称刘明非法集资,这是对刘的污蔑。

  四川中石化否认5000万收益

  四川中石化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事情真相已经说明,“相信正义将战胜邪恶”,公司将不再就刘明的事情做回应。

  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方面律师对记者做了几点说明:四川中石化公司方面从未声称在两个项目上有5000万元的收益,2008年8月后金鑫房地产公司就不属于刘明了,若刘明认为股权转让有问题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明白为什么先向媒体爆料。

  四川中石化销售公司不是中国石化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是一家国企与民企的合资企业。其中国企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占股40%,其余60%股权由民营企业四川省中石化实业公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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