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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建原总经理受贿获刑10年

收受下属13万元贿赂后,授予多项特权,导致其违规挪用公款5.8亿元

2012年02月1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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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朱燕)在收取下属董跃进13万元贿赂后,原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瑞力挺董跃进进入公司领导班子,还授予其多项特权,导致董跃进违规挪用公款5.8亿元。在董跃进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李瑞也于近日被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下属曾挪用5.8亿公款

  中国通信建设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董跃进原系中通建总公司总经理李瑞的助理,其妻儿早年都已移居美国。

  根据本报此前报道,2007年至2008年间,中国通信建设公司代理4家公司进口货物。董跃进擅自决定,要求4公司将应付给总公司的5.8亿余元货款,支付到中润德通讯技术公司,用于增加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流量,以申请银行授信。为此,中润德公司法定代表人马连龙先后向董跃进行贿91万元,并安排其嫖娼、吸毒。

  但中通建5.8亿余元公款被划走后,最终有1300余万元未归还。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此案被称为北京最大的“裸官”挪用公款案。

  感谢领导授权送13万

  法院查明,董跃进之所以有动用这么大数额钱款的权力,源于领导李瑞的特殊授权。按照中通建公司的规定,超过500万元的划款必须由公司副总经理签字,而李瑞直接授权董跃进可以在公司开户行行使总经理行使之权,因此,董跃进能够跳过分管的副总经理,调动大笔资金。

  为了报答领导,董跃进先后送给李瑞10万元人民币、3000美金以及高尔夫球杆、苹果手机等,价值共计13万元。

  董跃进被调查后,将行贿之事和盘托出。

  领导受审辩称未受贿

  李瑞在受审时辩称,他在收受董跃进给予的款物后,并没有为其牟取利益,因此不构成受贿罪。

  但法院认为,李瑞担任中通建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后,提名董跃进进入公司领导班子,对董跃进对外开具信用证进行授权,这些行为均是依据其职务便利做出,客观上为董跃进的职务晋升、工作便利提供了帮助,应以受贿罪处罚。据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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