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嫌疑人租库房贩卖假名牌香烟,涉案价值34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本报讯 (记者安颖)嫌疑人田某和程某,在半年多的时间里,设立自己的库房,分别购进案值8万余元和26万余元的假冒伪劣名牌香烟,并在昌平区、朝阳区、石景山区、大兴区等地贩卖。
日前,田某、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方批捕。
假烟包装箱标成“茶叶”
昌平检方介绍,田某自称最初在大红门附近卖袜子,后来听朋友阿忠(另案处理)说卖假烟挣钱。于是便从2011年6月起,从阿忠处购进中华、芙蓉王、苏烟、中南海等多个品牌的假烟,贩卖给昌平区、朝阳区等地的多个烟店。为了送货时不被人怀疑,他在假烟包装箱上,注上“茶叶”、“配件”等字样。
同样,从2011年3月开始以贩卖假烟为生的嫌疑人程某,每次在进货前,联系供货人阿鑫(另案处理),阿鑫再告诉他取货地点。经审查,程某贩卖的假烟涉及玉溪、中南海、中华、芙蓉王、黄鹤楼1916等多个品牌,这些假烟被倒卖到海淀区、东城区等地的烟店。
经警方调查,两名嫌疑人为能够达到长期贩卖、及时供货,在倒卖假烟的同时,还在大兴区、石景山区等地租用库房,存储假烟。事发后,执法人员在田某的库房里,起获约150条假烟,涉案价值8万余元。程某的库房中存储的假品牌香烟,价值为26万余元。
检方依“重罪”追刑责
本案检察官介绍,田某、程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及本案,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销售数额在25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检方指控程某、田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犯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的应当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讲述
“每条假烟加价10元倒手”
嫌疑人田某交代,为了避人耳目,他每次大都在凌晨5时至6时在约定地点接货。“中华”假烟进货价每条30元,他以40元至50元的价格卖出,其余的假烟进价20元,其售价为30元。
据执法部门统计,半年时间内,田某共卖出假烟约300条。
嫌疑人程某称,他以每条72元购进假冒“中华”(硬盒、软盒),再以85元至90元卖出的价格倒卖,而正品中华烟(硬盒、软盒)的市场价在450元至65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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