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审议11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民将可提议审查“红头文件”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公布了今年的工作安排,本届人大常委会的最后一年,将审议11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并起草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起草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大气污染,提升首都空气质量”的议案办理报告。
在今年1月召开的北京市人代会上,近200位市人大代表关注大气治理问题,提出9个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重点监督市政府在加大治理主要污染源力度,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放、煤炭燃耗、各类喷涂和扬尘等主要污染,发挥京津冀地区联防联治机制作用,全面提升空气质量等情况。
此前不久,市政府出台了加强环保重点工作相关意见,明确提出在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的基础上,降低PM2.5浓度。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启动的7个法规草案的起草计划中,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公民可提议审查“红头文件”
今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首次审议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
根据草案,需要进行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区县政府,以及乡、镇人大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企事业组织和公民提起规范性文件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审查机构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合法权利;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同上级或者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等情形的,将启动程序建议由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废止。
另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室向人大常委会作的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报告显示,新一届区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93.7%,较上届提高10.3%。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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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拟修改食品安全条例
专家建议设立独立机构管食品安全
本报讯 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修订食品安全条例,对广受关注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有专家提出可设立独立的机构行使监管权力,避免“九龙治水”的困局。
暂未考虑调整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表示,目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而北京市现行做法是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构,即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工商局。
张引表示,目前的体制比较适合北京市的情况,因此未考虑调整。
食品安全法在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少委员对分段监管的体制提出批评,认为这种体制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北京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在流通
最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只有16个,此后成员不断增加,到目前为止已达到31个,包括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委、工商、质监、卫生等。
在2009年北京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时,也曾计划把市食品办的机构调整划归卫生局。但之后考虑到北京流通领域的特性,市政府对市食品办暂不做调整,仍放在市工商局。
有关人士曾说,北京85%以上的食品都是来自外地供应,这个特点与外地很多地方都不一样,也决定了北京在流通环节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 专家
建议设独立机构管食品安全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梁小民表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太多,多头管理混乱,这是最大的问题,曾经就有“8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说法。谁都能管,谁又都管不了,各个食品安全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往往一出问题就都推诿,这反而形成了监管的盲区和真空地带,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梁小民指出,食品安全靠协调、挂靠等形式,没有根本触及多头管理的弊端。北京完全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来灵活组建机构,最好不应由某一个部门比如工商或卫生局来牵头协调,而建议直接成立一个专门管理食品安全的单独机构,不挂靠在任何部门,直接归市政府领导,把工商、卫生、质监、农业等各个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能集中起来,实行从田间地头到市场、再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市人大今年审议11项地方性法规草案
1
继续审议2项
审计条例草案
河湖保护条例草案
2
新制定法规3项
实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湿地保护条例
3
修订法规6项
食品安全条例
专利保护与促进条例
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若干规定
村委会选举办法
实施代表法办法
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办理条例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杨华云 廖爱玲 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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