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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保护性拆除”

2012年02月1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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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说不快】

  回顾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保护性拆除”、“维修性拆除”,还有所谓的“落架大修”,这些看似合理合法的词藻,不过是在掩盖着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行径。

  蒋芳

  资深媒体人

  北京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维修性拆除”余声未了,重庆蒋介石行营被“保护性拆除”之声又起。为何“梁林旧居”罚单刚刚开出不到一周,类似一幕再度上演?

  2月13日,又有网友发布微博称“重庆蒋介石行营拆了”,同时发布的还有施工现场图片。这则微博迅速引起了网民关注,并被多次转发。有网民评论说:“早就计划拆只是多方努力才拖到现在,终究难逃厄运”;也有的网民认为“或许是为了维修重建进行的拆除……”

  随后,媒体记者前往调查,发现行营主体建筑正在进行拆除。当地有关部门回应称此次施工是进行保护性拆除。他说,保护性拆除是原貌、原地复建行营的一个过程。按照方案今年8月将在原址进行文物复建,预计2013年10月竣工。(2月15日《南方日报》)

  据了解,蒋介石“重庆行营”又称“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重庆行营”,作为重庆市重要抗战遗址已于2009年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性拆除”、“维修性拆除”,两者何其相似,结果是否也会相同?尽管目前有关部门一再强调“保护性拆除是原貌、原地复建行营的一个过程”,复建“将尽量保留精华。”但是,在备受关注的“梁林故居”尚且难逃被拆的“前车之鉴”下,蒋介石行营的未来不能不令人担忧。

  更引人思考的是,为何在北京的“罚单”开出不到一周,重庆的开发单位敢于“顶风作案”,连“风头”都懒得避避?

  有关人士分析,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

  首先,违法成本过低。我国文物保护法早就规定,“违反文物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所以在明知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仍然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文物建筑肆意破坏、挤占,在迁移和拆除文物建筑时“先斩后奏”,与违法成本过低是分不开的。拆毁不可移动文物,如果50万元的罚单也谈得上绳之以法,这“绳子”就未免过“细”了。这样的处罚,究竟能止住谁的脚步?而已经拆除了的建筑,又怎能恢复“原状”?

  其次,回顾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保护性拆除”、“维修性拆除”,还有所谓的“落架大修”,这些看似合理合法的词藻,不过是在掩盖着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行径。但明知“有鬼”,处理结果却往往停留在“开发商埋单,权力部门开罚单”的阶段,对于其中可能涉及的腐败违法等问题,也往往只见“检讨”,不见问责,对各级政府因决策错误而造成文化遗产损毁的违法行为,也多是仅有“反思”,未予深究。

  都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其实,一方水土也养育一方独具地域特色的建筑。这些浸润着历史的建筑,虽经风雨、战火,却承载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如何才能止住这股拆旧建新的歪风?有关专家呼吁,“梁林故居”的罚单不妨重开。如果如此恶劣的个案都没有得到法律的严惩,就可能为一些开发单位肆意改变文物原貌留下样板,一旦群起效仿,今天拆的是名人故居,明天倒下的就可能是国保建筑,文物保护必将万劫不复。

  重庆蒋介石行营被“保护性拆除”的事情发生之后,已经证明,如此担忧绝非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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