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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司法变革历程

2012年02月2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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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司法体系

  2012年1月

  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全面移交地方,这是全国第一个铁路检察机关正式从铁路系统中剥离。

  2010年12月

  《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发后,全国的铁路司法机关都动了起来。

  2005年

  全国“两会”,32位代表签名提交议案,建议取消铁路运输等专门法院。前一年也有“两会”代表提出相关建议。

  2009年7月

  中央编办发布《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随后冻结编制,为改制做准备。

  2003年底

  铁道部指定济南、兰州、上海三地的铁路局为改革的试点,尝试将铁路公、检、法等单位剥离,交由地方政府管理。

  2001年

  中国加入WTO,WTO要求成员的司法制度必须公正、公开和低费高效,中国在过渡期内,每年要接受审查。

  上世纪80年代

  要撤销各个铁路局的法院和检察院并划归地方时,各相关省的检察院、法院均表示反对,改革停滞。

  1987年

  由铁道部管理的两个司法单位“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被撤销。

  1983年

  法院、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考虑铁路系统要改制为企业,删除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作为专门法院(检察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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