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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IPO需遵守市场化原则

2012年02月2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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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股论市

  根据市场化的原则,中国交建在网下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而不是采取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

  在经过了5个月的等待之后,中国交建公司终于还是在股指低迷的情况下拉开了新股发行的序幕,并成为今年沪市发行的第一只大盘股。

  针对当前股市的低迷状况,中国交建IPO的启动显然是有备而来,从而使得该公司的新股发行充满了许多的亮点。比如,中国交建承诺“不超募”。又如,低价、低市盈率发行。中国交建的发行价最终确定为5.40元,对应的发行市盈率是10.43倍,二者双双创出2009年推出新股市场化定价发行以来的新低。此外,中国交建还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双缩”:发行规模由原定的“不超过35亿股”最终缩减到13.5亿股;与此同时,募资金额也由原定的“不超过200亿元”缩减到50亿元。正是基于中国交建的这些发行亮点,该公司的新股发行受到了不少业内人士的肯定。

  但尽管如此,中国交建的新股发行终究是没有普遍意义的。不论是“双缩”也好,“双低”也罢,抑或是“不超募”的承诺,这些都是目前市场低迷情况下,中国交建做出的一种不得已的做法,也可以说是为了确保成功发行所采取的一种发行策略。对于这一点,投资者可以从中国交建发行中,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余额进行包销一事中找到答案——由于网下认购不足,联席主承销商最后包销了约1.02亿股发行份额。

  中国交建IPO过程中,由主承销商包销余额的做法与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之前公开表示“要改革股票承销办法”的表态遥相呼应。但这种做法并不值得肯定。因为根据《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或者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的,可以中止发行。所以,根据市场化的原则,中国交建在网下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应该中止发行,而不是采取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

  不仅如此,中国交建新股发行中主承销商包销的做法,也破坏了市场化定价,人为地拔高了新股发行价格。在中国交建发行的网下认购中,虽然按发行价区间上限5.40元报价的机构投资者认购不足,但如果将发行价下调到5.11元,则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是足额的,完全不存在余额包销问题,而5.11元的定价是在发行价区间下限5元之上的,属于有效报价。但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并不尊重投资者报价,强行将发行价确定在发行价区间的上限,并由主承销商进行余额包销,这是对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公开践踏。因此,中国交建这种余额包销的承销方式是不合适的,有必要按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来执行,要么按每股5.11元来确定发行价格,要么按5.40元的发行价来认定网下认购不足,中止新股发行。

  □皮海洲(湖北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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