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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广告招标现操纵痕迹

深圳报业以高出招标价3亿元落标,招标方称主因是“公益广告”得零分

2012年02月2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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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武汉地铁广告招标“低标中标”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9日,武汉市纪检监察部门宣布此次招标结果无效。连日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怪相”进行了追踪。

  这次“低标中标”事件中,深圳报业地铁广告公司出价10亿多元落标,而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出价7亿多元中标。据招标方称,主要原因是“公益广告”及“合理化建议”两项,前者得零分,而后者得满分。

  竞标公司两项得零分

  一位知情人说,评委中至少有一人未给深圳报业地铁广告公司的“公益广告”及“合理化建议”项打零分,然而评标结果是,该公司的这两项全部为零分。

  据调查,评标委员会专家是由武汉地铁广告公司邀请,分别来自中国广告协会、武汉大学等单位。

  记者找到其中一位评委,在答应不披露其真实姓名后,他才告知实情。他说,评审委员会由五六人组成,其中有两三位来自武汉地铁集团。他反复强调,“我没有打过满分,也没有打过零分,打完分后我就走了”,至于如何统计出零分和满分,就不得而知了。

  曾参与招标投标法起草工作的武汉大学教授余杭认为,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一般只对严重跑题或完全不回答问题的投标者打零分。“对于深圳报业地铁广告公司这两项标书答案可以打低分,但不应打零分。”

  中标方招标方有关联

  知情人反映,此次低价中标的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与招标方武汉地铁广告公司有利益关联,参与投标违背了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钟山也向记者承认,武汉地铁广告项目“是由我们公司设计部设计的”。

  记者调查发现,此次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是湖北省招投标监管局,但作为武汉地铁广告招标项目的代理方,湖北成套招标公司曾经挂靠湖北省招投标监管局。

  招标方称公益广告拉分

  武汉地铁集团运营公司党委书记陈川说,深圳报业地铁广告公司虽以10亿多元的出价在第一部分得分最高,但第三部分却大比例失分,其中还有两小项得了零分,而中标方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得了满分。

  陈川解释说,深圳报业地铁广告公司之所以得零分,是因为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乙方需在经营许可期内保证不低于广告媒体总面积的5%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如果5%的媒体面积不能满足政府对公益广告要求时,以政府规定或要求为准”。但深圳报业地铁广告公司标书上只写“每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媒体数量将不低于总数的5%”,而政府相关要求是不少于10%。

  目前,武汉市纪检监察部门表示,将对此次招投标涉及的其他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此间人士认为,这次招投标暴露的问题,有关部门应“严肃查处,并公开事实真相。”

  ■ 大事记

  1月18日 武汉首条地铁广告招标结果揭晓: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7.05亿元,获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21个车站内平面广告10年代理权;后有报道称,参与竞标的深圳报业集团报价比对手高出3亿多元,但依然出局,质疑招标有“猫腻”。

  2月15日 武汉地铁集团运营公司、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称,招标过程没有黑幕,评标公平公正。

  ■ 进展

  武汉认定地铁广告招标无效

  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据新华社电 备受媒体关注的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权招标结果19日被认定无效。

  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19日向媒体通报说,这一招标活动违反《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履行相关法定报批程序,武汉地铁集团已据此认定此次招标结果无效。

  接到投诉纪委展开调查

  今年1月12日,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地铁2号线一期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权,但出价最高的深圳报业集团未中标,这种舍弃报价高出3亿多元的高价投标者的现象遭到海内外媒体及网友广泛质疑。

  通报说,武汉市纪委收到深圳报业集团对武汉地铁集团的投诉件,称在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项目招投标中存在问题。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招标结果被认定无效

  通报说,武汉地铁集团下属的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制发的《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招标文件》中,涉及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的处置,但处置方案未经市城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制订,更未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公司此次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的处置未履行法定程序。武汉地铁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认定武汉地铁运营公司此次招标结果无效,并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做好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利用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城市道路、公路、广场等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应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拍卖方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财政、交通等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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