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代人刷信用卡套现,北京市最大POS机刷卡套现案今日开庭
本报讯 (记者安颖)胡某等人注册成立多家空壳公司,向4家银行申领37个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赚取手续费,累计刷卡套现近3.5万笔,刷卡金额近5亿元人民币。该案将于今日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本市最大的一起POS机刷卡套现案。
两嫌疑人曾是信用卡业务员
本案检察官赵峰介绍,国家审计署在对商业银行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2009年3月至2010年8月间,胡某等人通过北京胡某的商贸中心等多家空壳公司,在工商银行等银行申请安装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现巨额人民币。
2010年12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此案立案侦查。2011年1月至3月间,涉嫌信用卡套现的胡某等15人先后落网。
赵峰介绍,胡某、赵某等15人均为社会闲散人员,其中两人曾在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从事过业务员工作,1人为90后。被告人之间或为亲属、朋友协助主犯进行刷卡套现业务,或通过刷卡相识并结合成团伙进行刷卡套现业务。而找他们刷卡套现的客户,主要为对现金需求较大、较急的信用卡持卡人。
15人注册20家空壳公司申领POS机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检方审查及相关审计报告,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间,该案15名被告人在门头沟区、大兴区注册成立了20家空壳公司,后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4家银行申领了37个POS机。此后,他们通过网站发布广告帖、回头客介绍等方式招揽客户,在本市海淀区百乐宾馆、国海广场等地,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累计刷卡套现近3.5万笔,刷卡金额近5亿元,非法获利800余万元。
根据胡某等人的讯问笔录、证人证言、审计报告等证据,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赵某等15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作案过程】
犯罪嫌疑人租用办公地点——注册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申请安装销售点终端机(POS机)——网上发布信用卡套现广告——以虚拟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套现服务——套现中介人向刷卡人收取刷卡套现金额1%-2%的手续费为自己获利。
【名词解释】
信用卡套现 是指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免息期的特点,不通过银行柜台和自助设备等正常渠道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方式来支取信用卡额度内现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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