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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诉法制日报社侵权案开庭

自称受诽谤,索赔10万元并要求道歉;法制日报称“告错人”

2012年02月2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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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博)昨日,方舟子起诉法制日报社名誉权肖像权侵权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方舟子诉称,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治周末》刊发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主要内容失实、侮辱和诽谤,还恶意用其肖像,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元。《法治周末》执行总编辑回应称,文章客观报道方舟子本人作品所面临的质疑,报道不构成侵权。

  长篇报道被诉恶意攻击

  2011年3月30日,《法治周末》用四个版面刊发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报道中引述了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系主任江晓原、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刘华杰、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田松等人对方舟子的评价,还列举了方舟子被指涉嫌抄袭的三篇文章及原文对照。

  方舟子向朝阳法院递交4000多字的起诉书。方舟子诉称,涉案报道恶意攻击、侮辱、诽谤。“文中专门收罗曾被原告批评、与原告有矛盾的人的言论,抛出有人揭发‘方舟子抄袭’的陈年旧闻,传播诽谤、进行炒作。”此外,还恶意用其肖像,请求判令被告删除网上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追加《法治周末》为被告

  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方舟子并未出庭,他委托的两名律师彭剑和曹兴龙只有后者到庭。《法治周末》执行总编辑郭国松到庭旁听。

  庭审一开始,法制日报社的代理人表示,《法治周末》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按规定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尽管法制日报社是其主办单位,但作为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如果法庭认为我们应作为被告,我们也有充分证据报道没有失实。”

  随后双方围绕法制日报社是否是适格被告主体辩论了一个多小时。曹兴龙提出法制日报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法治周末》的侵权行为等多条理由,并申请追加《法治周末》为第二被告。

  经两轮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等法庭合议法制日报是否应为本案被告后再继续审理此案。

  ■ 声音

  打假斗士应正视被质疑

  “我们的报道很客观。”庭审后,郭国松称,涉案报道肯定方舟子在学术打假方面的贡献,报道对方舟子的质疑都是引述自被采访者的话,而且《法治周末》未就方舟子是否抄袭定性下结论。

  他称,方舟子被誉为“打假斗士”,但近些年来他本人的作品也被人质疑涉嫌抄袭。《法治周末》的报道是希望公众全面了解相关争议。“方舟子质疑别人学术不端的时候,也应该接受并容忍其他人对他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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