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八条措施治理择校乱收费;优质普通高中至少30%招生名额须分配区域内初中
昨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要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不得高于10%,高出的须在3年内减少到10%以下。其中,“小升初”招生属于上述范畴。
【择校】 普高至少30%名额须给域内初中
政策摘录: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定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解读: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免试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是理想目标,这次的措施在坚持这一目标的同时,为最大限度减少不合理流动,提出了要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跨范围招生的比例不能超过10%,低于的要巩固并努力逐年减少,高于的要制定3年计划,逐年减少到10%以下。为什么要确定10%的指标?因为不确定一个指标,就没法做量化检查。也因为当前毕竟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非就近入学情况,比如,在居住地而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在家长工作单位附近学校而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但无论如何都要坚决禁止以择校为名乱收费。
对于“30%”的比例,该负责人表示,这既是对全国不少地区做法的总结,也是对以往原则性要求的深化,还是对分配比例较低地区的新要求。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小升初”择校,因为就近上初中比择校上初中进入优质普通高中的机会大。
【“占坑班”】 禁止学校联合委托办“占坑班”
政策摘录: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简称“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解读: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关于“占坑班”,不仅与《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就近确定生源的制度安排不符,也因为有经济利益,容易滋生腐败,要坚决禁止、严格问责。
【捐资助学】 禁收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政策摘录: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解读: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关于和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收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偿自愿捐助,不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要坚决禁止。措施还要求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出具凭证,便于甄别“捐资助学”行为,在开展监督查处工作时取证。 本报记者 郭少峰
教育部治理乱收费八举措
1 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简称“占坑班”)。
2 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定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
3 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4 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5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6 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7 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
8 加大查处力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 北京情况
今秋择校生比例将降至15%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2年秋季开始,北京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高中择校生比例降到15%,并逐年降低比例,直到全部取消。目前北京市规定,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择校生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
市教委表示,北京一直要求学校把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未经市教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对于“占坑班”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北京市一直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本报记者 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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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今后,中小学在选用教辅材料时,一个学科每个版本将只选择1套供学生选用。昨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出上述规定。
通知规定,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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