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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院移交地方标准明确

最高法要求尽快完成铁路法院改革,铁路法院6月底前移交地方

2012年02月2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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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本报刊发《铁路司法大变革》系列报道第一篇“铁路两院‘回归司法’:太原打响第一枪”。

  本报讯 (记者宋识径)记者昨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于23日下发通知,要求尽快完成铁路运输法院改革,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铁路运输法院向地方的移交。

  1月12日,太原铁路检察机关改制,人、财、物由铁路系统移交地方,实现属地化管理。但是太原铁路法院系统并没有同步改制。

  本报日前刊发连续报道《铁路司法大变革》,知情人士分析认为,铁路运输法院没有同步移交地方,与铁路法院还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庭建设标准有关,尤其是对于不在省会城市的基层院,法院与铁道部之间并没有统一意见。记者当时了解到,最高法将要下发文件,解决上述问题。

  记者昨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3日向各有关省级高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尽快完成铁路运输法院改革。据了解,该通知明确了铁路运输法院人、财、物的移交标准,对办公用房及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车辆配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各省尽快签署移交协议,完成移交工作。

  此前,铁道部已经表示,对铁路检法两院的经费保障将持续到今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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