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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持刀划伤行长脖子

为继子安排接班未果,认为行长“有意刁难”;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

2012年02月26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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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朱燕 通讯员窦娟)在某银行上班30多年的员工尹某,为给继子安排接班与现任行长产生私怨,用裁纸刀将行长杨某脖子划伤。

  日前,尹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带至通州法院受审。

  老员工持刀威胁行长

  52岁的尹某头发花白,受审时一直无法集中精神。据悉,经司法鉴定尹某有精神疾病,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指控称,2011年5月3日早8时许,尹某在工作单位——通州区某银行内,用随身携带的裁纸刀,威胁行长杨某,将对方的颈部划伤。随后,尹某用刀将自己割伤,后被民警抓获。法医鉴定,行长杨某系轻伤。

  案发前,尹某一直在该行工作,已有30多年的工龄。尹某想内退后,让继子到单位工作,也算接自己的班,找到被害人杨某请求帮助。但经银行人事部门审核,尹某继子的学历不符合单位的招工条件,只给了一个临时工的名额。

  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尹某认为,杨某不给自己面子,有意刁难,就与杨某结下私怨。

  “自己为单位卖命这么多年,一个正式工就换来个临时工,实在太欺负人。”尹某说,案发当天他想不通,就拿着刀冲进杨某的办公室。

  开庭时,尹某的亲生女儿也来到法庭为其辩护。女儿追问父亲:“为什么和后妈离婚了,您还要为她儿子干这些冲动事?”尹某眼含泪水:“我也无奈,你就别问了,是爸爸对不起你。”

  据尹某前妻证言称,因忍受不了尹某性格孤僻,遇事便发火,常年喝得酩酊大醉等问题才与其协议离婚的。后经诊断,尹某患有“酒依赖综合征”,器质性精神障碍,在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与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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