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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未配套小学 业主半年难收房

规划部门答复意见显示,未能同步完成配套设施的项目不予验收;开发商承认违约

2012年02月2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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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张太凌)按约定,竣工的朝阳区美景东方小区三期16号楼应于去年7月30日交房,但时至今日业主也没法收房。

  昨日下午,开发商召开说明会向业主致歉并说明,未交房原因系规划变动导致该楼未通过验收。

  业主们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先行赔付违约金,遭拒。

  业主举牌要求收房

  昨日下午2时许,数十位业主举着“交房”、“收房”等牌子,聚集在小区俱乐部内。

  业主出具的北京市规划委朝阳分局的书面答复意见显示,该小区未建设配套的小学和幼儿园,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未能同步完成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对相应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一业主表示,16号楼已经竣工,因为没有通过规划验收,开发商不敢让他们住。现在每个月要花5000元租房住,还要还房贷,生活面临困难。

  开发商称地铁占用配套用地

  “我们首先要给业主道歉。”开发商达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昨天的说明会上,承认存在违约责任,并承诺支付违约金。

  该负责人称,去年16号楼就已竣工,前后共计卖出400套。但因地铁14号线途经小区,并在附近规划有地铁站,有关部门要求开发商配合改变规划。“16号楼没有能够通过规划验收,就是因为地铁施工,占用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用地”。现在,16号楼的验收目前正在进行中,5月1日前,业主可拿到钥匙。

  开发商拒绝按月支付违约金

  业主对于开发商的解释并不满意,一些情绪失控的业主失声痛哭,甚至有一位年长的男业主,欲向开发商下跪求房。

  据双方合同约定,交房逾期,开发商按日以房价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交房后30天内支付。

  “我们无家可归,只能租房居住,开发商违约责任太低,我们的生活成本又这么高。”对于合同约定内容,一些业主提出不同意见,称交房遥遥无期,不知何时能获得赔偿,提出开发商按月先行支付赔偿。

  业主建议被开发商拒绝。开发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对逾期交房责任已有明确规定,应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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