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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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2年02月2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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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广告能否静音

  近日,我坐公交时看见一位老人因坐过了站和售票员发生了争执。老人说是没有报站名,售票员委屈地说确实报了,旁边几位乘客也说报了。但有人又说,这满耳的广告声,难怪人家老人没有听见。

  如今,一些公交车上的广告确实是无所不及,车身、车窗上方甚至椅背、靠垫上的,如果不想看,闭上眼睛养养神也就算了。然而,这车载电视的有声广告好像就没那么好躲避了。

  据报道,上海等城市近年来已出台规定,禁止公交车厢内的车载信息视频设施播放有声广告。不知道这对于北京,有没有些示范价值和借鉴意义。退一步说,即便是可以适当允许,也应当在音量(分贝)、时段、内容、可控性加以严格限定。□史桂英(市民)

  免费创业培训何必仅限北京籍

  据《新京报》报道,昨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就业大学生可享免费创业培训,具体包括北京户籍应届毕业生、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各地针对未就业大学生的帮扶措施中,免费进行创业培训是比较有实效的一个。但是,北京这种培训干吗要在应届毕业生前来个户籍限制呢?创业培训不是一般的就业培训,是有其必要的资金、技术和能力素养门槛的,能参加、肯参加的人数应该不会多得让有关部门无法应对。

  应该让凡在北京就读,尚未就业而有创业意愿的年轻人都能接受创业培训。说白了这是在培养潜力股,是在为城市积蓄人才资源。来自五湖四海的应届毕业生,如果能在北京创业成功,对北京也是一种极大的回报。退一步说,哪怕学生学完了回家创业,也能体现北京的深情厚谊。□陈妍(学生)

  小区规划被改变谁来补偿

  据《新京报》报道,应于去年7月30日交房且已竣工的朝阳区美景东方小区三期16号楼,时至今日业主也没法收房。开发商称是因地铁施工造成规划变动,无法配建小学和幼儿园,导致该楼未通过验收。

  业主在规划变更的过程中不能收房利益受损,开发商因未能交房要进行赔偿,利益同样也遭受损失。如果问题的核心正是城市规划影响了小区规划,那有关部门是否给予补偿?

  按《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开发商在配合城乡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完全可以依法获得补偿,同时将所得补偿的一部分支付给业主作违约金。□吴志峰(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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