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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安全岛”非至善至美,也要做

2012年03月01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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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只眼

  弃婴首先是人,不应将“弃婴安全岛”作为减少或鼓励弃婴社会行为的因素来考虑。

  石家庄福利院在院门外建起“婴儿安全岛”,7个月来接收弃婴26名。福利院该举措被质疑会变相纵容弃婴行为。(2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这是个国际上也有争议的话题。争议的来源是:救助弃婴,给弃婴行为带来法律权利和心理责任上的困境。

  在法律方面,如果放置在专门的收容箱中,警方还有没有权力寻找弃婴的母亲并追究之负责?在心理方面,有人提出,遗弃可能遭受的痛苦恰是责任的来源,减轻罪恶感就是减轻责任,从而纵容违法。

  尽管有社会争议,类似的举措还是在普遍应用。如在非法移民盛行的英、美等国,有专门为非法移民提供生存帮助、争取人权的组织。一些吸毒者帮助组织甚至提供干净的注射针具和轻度的毒品(如美沙酮),进行“替代治疗”。

  如果无法制止偷渡,可以保护偷渡者基本人权吗?如果无法杜绝吸毒,可以帮助他们不要染病吗?如果还不能实现没有弃婴,可以给孩子一个存活机会吗?

  这个选择像问题本身一样很难给出标准答案。但它告诉我们:第一,非“至善至美”更是常态,可以深入伦理探讨,不要简单否认它的意义。

  第二,人权没有条件。偷渡者、吸毒者、弃婴,他们首先都是人,不是任何社会目标或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比如对弃婴以生存权利来看待总是适用的,而不仅将他作为减少或鼓励弃婴社会行为的因素来考虑。

  第三,政府和社会有不同角色区分,社会有更大宽容性和空间。比如在政府针对弃婴、吸毒、偷渡问题立法,引进更多解决措施的时候,社会帮助一个、几个被弃的婴儿,减低吸毒者染病的机会,缓解非法移民的痛苦,胜于一无所为。

  非至善之善,并不为问题的存在提供更多的借口;但它也在复杂社会中,提示着问题解决的多视角选择。

  □贾西津(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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