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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队“分”教练奖金,为何理直气壮?

2012年03月02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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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问题争议不决的症结在于,事件背后是整个脉络上的契约精神集体缺席。

  隶属于青海体工一大队的教练员汪成荣正陷入“奖金门”之中,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2005年,他被中国残奥管理中心聘为教练。三年后,他带领两名弟子在北京残奥会上斩获3金1银。因此,中残联奖励其奖金149.91万元。青海体工一大队要求对这笔奖金重新分配,遭拒后给予汪成荣停职处理。(3月1日《新京报》)

  事情并不复杂。青海体工一大队认为汪成荣是组织派出去的,并非个人行为,奖金理应交由组织统一分配。汪成荣则认为,成绩是自己取得的,奖金是中残联奖励给他个人的钱,与他人无涉。

  问题争议不决的症结在于,事件背后是整个脉络上的契约精神集体缺席。

  从报道来看,汪成荣被中国残奥管理中心聘为教练的这个过程中,涉及的三方(中国残奥管理中心、青海体工一大队以及汪成荣)未形成具有约束效力的契约。汪成荣被借调的性质并未被厘清,个人行为,还是集体行为存在疑问。

  此外,汪成荣透露在奖金分配方面,他与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协议。而青海体工一大队党委对汪成荣的停职也缺乏契约上的有力支撑。一系列契约精神的缺席,导致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一混乱局面的出现。

  在过去若干年的语境中,个人绝对服从于集体。这是一条通行准则。而竞技体系中推崇的金牌导向,让规则更加牢靠。每一块金牌均是举全国之力的产物,论功行赏时利益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要分一杯羹。个人的功绩处于一个相对弱化的地位之上。

  基于这样的理论支撑,青海体工一大队队长杨海宁才会说出这样的话,“你以为这是一个人的事?多少人为你服务呢?原单位不派你出去,派个阿猫阿狗出去也一样的。”

  从根源上看,诸如此类的规则早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让契约精神无处容身。只有以契约精神来重塑整个竞技体系,才会杜绝汪成荣“奖金门”事件的重演。

  当下尚需对竞技体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彻底摒弃“唯金牌”论。将夺金的机会交给个人,将增强国民体质的大事交给国家财政。这才是体育健康发展的根本方向。

  □张宾(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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