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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动物比活熊取胆汁更残忍

2012年03月0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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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限杂思】

  人们是否只在乎不可以取熊胆汁,而不在乎取乐性地杀死动物,这是标准游移的。

  2月28日,《广州日报》大篇幅报道了跨国狩猎运动。报道称,这项在国际存在争议的运动,在中国正慢慢流行,至少已有100名左右的富人远赴非洲、加拿大等地狩猎。

  这些天,归真堂活熊取胆的事情非常引人注目,这个跨国狩猎的报道,又会产生怎样的反响呢?基本上没反响。

  话题怎样被成功地制造,又为何而制造,通过怎样的运作才能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自然不无学问。活熊取胆与万里奔忙去猎杀动物,若说残忍,哪一种更加残忍呢?但一个受到了万众抨击,另一个可能悄然消失了。

  报道说,狩猎组团的价格从5万元到近50万元不等。行情是这样:到非洲去,出价3000美元可以杀死一只长颈鹿,出价1.5万美元可以杀死一只母狮子,出价5万美元可以杀死一只公狮子,犀牛很贵,一头要出价10万美元以上;而到加拿大去,约50万元费用包括14天的旅行费用,并买到杀死一只公北极熊的资格。

  价格当然不菲,出得起价去杀死动物的人,在中国还很少。然而,谁又能说,人有了钱就可以杀死野生动物呢,而且就算那些动物不是野生,而是由猎场护养,然而,谁能说出售猎杀权在伦理上是正当的呢?

  有人说,活熊取胆汁,要害在于使熊痛苦。然而,即使取胆汁有痛,并不大于丧失生命。有人说,活熊取胆汁并不必要,因为没有任何病非熊胆汁不可。但熊胆汁毕竟不是为了娱乐而取,狩猎运动中那些动物则纯粹是为了满足人的猎杀愿望而被杀。狩猎作为娱乐,其可替代性比熊胆汁作为药物的可替代性,不是要高得多吗?

  报道说,狩猎已是庞大的产业,目前开放狩猎的国家有100多个,“以美国为例,当地狩猎旅游每年参与人员高达上千万,猎杀动物30多万只,消费金额达200多亿美元”。我不知报道中的数据是否真实。推广狩猎运动也好,反对虐杀动物也好,哪怕只是客观报道也好,都可能夸大或缩小狩猎人数。如果报道中的数据夸大得不算厉害,就足以说当今世界远不是动物保护者的理想乐土。

  在一些人的描述下,狩猎是“贵族运动”,“满足您追求新奇、刺激的心理”,“培养您坚韧的意志,良好的合作精神,融洽的人际关系,教会您许多与自然界打交道的知识与技巧”。它不是野蛮的行为,人类的老祖宗就在狩猎,“不会狩猎就没有人类”。狩猎运动并不以皮张肉食为目标,而只在猎杀,故而是“陶冶情操”的运动。

  可以有把握地说,饲养动物并获取原料制成药品,相比以猎杀动物为乐事的“贵族运动”来,相比于实践和贯彻动物权利来,真是小巫见大巫。它们都不缺乏“合法性”,然而,如果说活熊取胆汁面临伦理困境,狩猎运动就无所谓困境,而只有谴责,那么,话题轰动程度的区别在哪里?

  为什么一辆运输被用于肉食的狗的货车,会在高速路上被拦下,归真堂取用熊胆汁会被普遍抗议,而以赏乐为目的地猎杀野生动物没有引起声讨、抗议、阻拦?我并非为归真堂和吃狗肉的风俗辩护,只是觉得动物问题作为话题,后面有着潜在的标准,这是中国文化失去了正当性的映射。

  动物实验有道德标准,而狩猎运动引为高贵。宠物饲养在城市里盛行,而人的对待并不因动物都得到了受宠而改变。高尚的猎杀者上路了,与富裕国度里的高尚的猎杀者同乐。

  我不能说有人猎杀动物,活熊取胆汁就正当;我在这里也不讨论狩猎与活熊取胆汁是否有存在的理由,我只想说,人们是否只在乎不可以取熊胆汁,而不在乎取乐性地杀死动物,这是标准游移的。为什么发生这种游移,人们为什么不能对动物福利或者“动物权利”(如果真有的话)坚持始终,值得玩味。

  刘洪波  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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