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8:速读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18:速读
上一篇  下一篇

物业站站长受贿判5年

2012年03月0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分享: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0年间,张海明为北京市西城区房管局及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下属的德胜房管所(原德外房管所)工作人员,后被委派到北京市德源物业管理中心安德馨居小区物业站担任站长,在担任站长期间,多次收受业务合作单位北京警兴卫士保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某等给付的共计7万元。近日,一中院终审审结该起受贿案。张海明被判刑5年2个月。本报记者 张媛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