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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作伪证 庭审现形被拘捕

欠款不还,威胁原告弟弟出具假证据材料,涉嫌妨害作证罪

2012年03月03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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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媛)做生意拖欠款29万,遂胁迫债主弟弟立字据称欠款已还完,之后又在开庭审理该民事欠款案时出示了上述假字据。没想到,被告的“得意”证据又引起刑事诉讼,民事案刚一审完该被告就当庭被警方带走。近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警察等在法庭外抓人

  2011年5月11日,丰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明(化名)起诉被告田现虎拖欠加工费29万。

  庭审中,田现虎否认自己欠张明钱,为此他还专门提交了一份张明弟弟张亮(化名)书写的书面证人证言以及一个谈话录音,表示他已经偿还了大部分欠款。

  张亮称自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书写制作上述材料的。法院认为,对于田现虎提交的谈话录音及说明,由于张亮本人表示这些是他在受到被告的威胁下形成的,对该证据不予认定。法院判决田现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张明加工费29.15万元,滞纳金29150元。

  庭审刚结束,守候在法庭外的海淀分局民警立刻进来,以田现虎涉嫌妨害作证罪通知其被拘留。检方认为,田现虎以暴力威胁手段指使他人作伪证,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殴打逼写虚假证据

  案发前,张明在北京郊区开有一家印刷、装订厂,田现虎是一家餐饮中心企业主,二人是结识多年的生意伙伴、朋友,共同合作《脐带血》册页加工。2009年12月,田现虎向张明写下一张欠款29万余元的欠条。2011年4月张明一纸诉状把田现虎告到了丰台法院,要求他归还欠款。

  据检方指控,2011年5月6日,田现虎伙同他人在一家餐厅内以蒙头的方式将张亮强行带至丰台区京西驾校教练场,并指使他人对张亮进行殴打,强迫张亮出具虚假证据材料。

  被放后,张亮立即与张明取得了联系并报警。警方认为田现虎没有使用暴力对张亮的人身进行限制,不构成绑架或非法拘禁,只能以涉嫌妨害作证罪立案,田现虎犯罪是否完成,就要看他会不会在法庭上出示非法获取的证据。于是这才有了上述警方“潜伏”在丰台法院法庭门口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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