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还31万元,因合同诈骗罪获刑11年
本报讯 (记者张媛)无业男子邢存友虚构自己是一家咨询中心的董事长,以承诺帮人办理融资业务、收取资金移动费为名,骗取了一受害者90万元。
近日,一中院终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邢存友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农民邢存友,曾因制作销售非法小报被劳动教养二年。
法院认定,2010年1月,邢存友虚构自己是北京一家投资咨询中心董事长,以可以办理亿元融资业务为名,欺骗被害人黄某与其签订投资协议书,并收取黄某支付的90万元资金移动费。收钱后,邢存友便以融资款需要一级银行行长接款为由,始终未交付承诺的投资款。
法院认为,邢存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已退还赃款31万元,法院从轻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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