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2012全国两会 之 直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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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5年终结果 张抗抗一言引共鸣

2012年03月0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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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场白

  张抗抗“破题”

  “提交提案,一定要坚持,第一年没有结果,第二年、第三年再提,比如我提交的关于国企退休教师待遇的提案,提了5年,终于有了结果”,昨日,全国政协无党派分组讨论会现场,政协委员张抗抗关于“如何提高提案的建言献策效果”的发言,引起在座委员们的共鸣。

  五年前的全国两会,张抗抗曾提交“国企退休教师待遇应参照《教师法》执行”提案,她回忆说,当时没有任何进展,但第二年,她还是提了相同建议,如此反复,直至第五年,国资委终于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按《教师法》对待国企退休教师,虽然具体标准由各地自定,国企退休教师的待遇还是会有地区差距,但毕竟有了成效”。

  【第一幕】

  委员直指“办复效果待提高”

  张抗抗的“不抛弃不放弃”观点,得到委员们的认同,她的话声刚落,现场响起笑声。不少人点头,表示赞同;几名委员的手都伸向话筒,争着发言。

  坐在张抗抗身边的全国政协委员张国俊,近水楼台先得月,抢占先机,“去年我提的一个提案,负责办复的部门安排了一个年轻女孩,跟我沟通,在电话里,我听到她的声音,很年轻,就问她,她说前年才参加工作。可我在这个领域已经工作了30年,她怎么跟我沟通提案?”

  他认为,一些政府部门办复提案有问题,“答复的内容经常是,‘建议有道理,但是,跟法律不符,而现行的法规规定不能改变’。我们知道,提案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跟目前的法律不符。但正是因为现行的法规有空白点,而法律不可能覆盖所有问题,所以我们才提交提案,希望能弥补法律的空白点”。他认为,一些部门的提案办复效果,有待提高。

  “我也遇到过相同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孙林夫抢过话头。直到听到他的声音,一些委员才意识到,张国俊的发言已经结束了,而“发言权”已被孙林夫“抢”走,“有的提案,石沉大海;有的提案,答复的内容客客气气,可问题并没有解决”。他举例说,他前年提交的关于“电信、联通南北互通”的提案,“办复效果就不太好。”

  【第二幕】

  自剖经历建言“答复须落地”

  几个人发言结束后,中场休息。可10分钟后,委员们刚在座位上坐定,全国政协委员李大魁第一个发言,重拾话题,“我还是说说提案办复的事情”。

  李大魁剖析了自己一个提案的办复过程,“我提交的一个‘超过说明书开处方’的提案,很能说明问题”,也许是情绪比较激动,他的语速很快,声音较高,“我是搞医的,现在有些药品的说明书比较滞后,所以医生开处方时,有时会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适当加大剂量,也就是超出说明书的剂量。因为这样对病患更好,能起到更好的治疗效果。但这就出现了问题,因为超出了处方,有法律问题。所以,不少医生都很纠结”。

  针对这一基层的医患实例,他提交了提案,建议制定“超出说明书开处方的界定办法”,即明确界限,在哪些情况下针对病患的哪些问题,医生可超出说明书范围,开处方。但办复部门的答复,令他很无奈,“先是肯定,说提案提的问题很实际,建议也很可行。但话锋一转,说‘超出说明书开处方,毕竟还存在法律问题,所以需咨询药监部门。希望专家继续跟药监部门协商。也就是说,希望我自己去协商药监局”。

  据此,李大魁得出结论,“一些政府部门办理提案,就像答卷一样。可对于提案而言,政府部门的答复不是目的,真正解决问题才是目标”,他建议,建立提案追踪督办制度,“政府部门在提案上写下的答复和回馈内容,必须真正落地。也就是说,答复意见中写下的每一条,比如办复部门准备跟哪些部门沟通、协商;第一步会做什么、第二步会做什么,都该及时回馈给提案人,让提案人了解提案进展”。

  【第三幕】

  提案两年终于等到开花结果

  “大家刚才说的提案办复情况,我也有些感受”,分组讨论即将结束时,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发言,再次将话题引回“如何提高提案的建言献策效果”。

  他同样举自己的提案为例,“2008年金融危机,广东一些欠薪老板跑了。针对这个情况,2009年,我提交了一个提案,建议设立‘欠薪’罪,当时很多人都不看好。可是,两年后的《刑法修正案》,‘恶意欠薪’入罪”。

  等了两年,等到自己的提案被采纳,朱征夫认为,这说明提交提案后,对于提案的效果,需要等待。一项新规实施、一项公共政策启动,政府部门需要做很多先期筹备工作,直到时机成熟。

  对于提高提案的办复效果,朱征夫虽然也是在“等”,但是,他的等待方式,显然跟“第一年不行、第二年再提”的张抗抗不同,“对提案办复效果,要有耐心”,他强调说。

  旁白

  身为政协委员,我们清楚自己的职责,很希望能在自己的履职期内,有所为,正因为希望自己有所为,所以委员们对于建言献策的主要渠道、提案的办复效果,很在意。

  ——全国政协委员李大魁

  片花

  提案办复规定

  按照《提案工作条例》要求,承办提案的部门,应作出书面答复,并加盖公章;应主动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对于未按期办复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应当及时催办。

  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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