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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原高管受贿获刑8年

包括购买“超低价房”及收受高尔夫球卡和现金,涉案价值280余万元

2012年03月0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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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朱燕)近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煤集团)原副总经理、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57岁的张宝山,因收受煤炭销售企业钱、物共计折合280余万元,被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检方指控,张宝山共涉嫌三笔受贿事实,其中包括收受“超低价商品房”、高尔夫球会会员卡和现金,涉案价值280余万元。

  开庭时,张宝山对指控的事实未提出任何辩解。

  其辩护人则对指控中有关数额认定,及被告人在事件过程中的作用提出异议。并提出,张宝山表现一贯良好,为国家做出过贡献,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院减轻处罚。

  据了解,张宝山归案后,检方扣押了其名下700万元。张宝山曾揭发他人涉嫌职务犯罪,但未得到检方的核实。

  二中院审理后,确认了检方的指控,同时采纳了辩护人部分辩护意见,以受贿罪,判处张宝山有期徒刑8年。

  ■ 控辩焦点

  检方指控

  2007年至2009年间,张宝山利用职务便利,在中煤集团与广州大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销售业务中,为对方提供帮助,并要求对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一套位于北京朝阳的住宅出售给自己,差额人民币176.74万元。

  辩护意见

  张宝山与李某是多年的朋友,购房价格是朋友间协商的价格,不能用评估价格认定。

  检方指控

  2009年间,在中煤集团对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过程中,张宝山为对方公司提供帮助,收受对方公司董事长高某给予的高尔夫球会会员卡一张,价值68万元。

  辩护意见

  张宝山收受的高尔夫球卡,与中煤集团收购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无关,张宝山没有参与具体工作。

  检方指控

  中煤集团与杭州国源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煤炭业务中,张宝山为对方提供帮助,收受对方公司副总经理林某给予的40万元。

  辩护意见

  张宝山未给林某谋取过任何利益。

  ■ 讲述

  “出于感激,我愿意给他房”

  据了解,张宝山被认定的三起受贿事实中,三名行贿的都是公司高管。

  广州大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李某曾出证称,他和张宝山认识是在1997年,张宝山曾帮助他代理销售煤炭,甚至平赌债。张宝山每次到广州出差,有相关业务单位请张吃饭,“他也叫我去,比较给我面子,我挺感激的”。李某称,正因如此,当张宝山要买房子时,他出于感激,把价值四百多万元的房子以三百万的价格卖给了张。“别说他给我300万元,就算不给,他向我要房子,我也会给的。毕竟他帮过我不少忙。”

  杭州国源伟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林某出证称,煤炭供销将出现供销平衡甚至是供大于求的局面,到时候,他的煤炭就得求着张宝山帮忙收购了。“毕竟中煤集团收谁的都是收,张宝山又是管这事的老总,我和张宝山不是故交,只能靠钱铺路。给他40万,就是为了让他在收购煤炭时,为我说话,就算帮不上忙,以后再求他办事也好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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