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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莱侵权富安娜被判赔10万

使用“富安娜”为关键字对其经营网站进行网络推广

2012年03月0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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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李静)历时3年的国内纺织品上市公司深圳富安娜状告上海罗莱家纺商标侵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昨日,富安娜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富安娜胜诉,罗莱家纺赔偿富安娜10万元。此外,昨日,罗莱家纺旗下官方网站公布了一则致歉声明,表示服从判决,并且不会继续上诉。

  富安娜、罗莱两大家纺上市企业对簿公堂,源起一场盗链侵权风波。据富安娜代理律师景灿介绍,2009年9月至10月,罗莱家纺利用Google竞价排名,宣传 “买富安娜,到LOVO”等虚假信息,并将链接指向罗莱家纺的电子商务网站。对此,富安娜于2010年7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家纺协会副秘书长吴兵昨日表示,家纺协会曾经从中协调,罗莱家纺当时承认此事是经销商所为,但是此后又重复盗链行为,“富安娜,全场一折”链接仍然导向罗莱LOVO品牌网站。

  富安娜董秘胡振超昨日指出,罗莱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他透露,此前,包括梦洁、多喜爱等其他13家家纺品牌都受到过盗链侵权。

  此案判决指出,确认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使用“富安娜”为关键字对其经营的LOVO网站进行网络推广、宣传,侵犯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

  昨日下午,罗莱家纺在其品牌LOVO网站发出致歉声明,称不会继续上诉,并将以此次事件为鉴,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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