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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重申村镇银行持股规定不变

正在梳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相关规定,将出台实施细则,适当时尝试突破

2012年03月0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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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据新华社报道,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昨天表示,要积极吸收民间资本投资,引导合理安排主发起行与民间资本的投资入股比例,但在鼓励民间资本组建村镇银行过程中,仍不会放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限制。

  阎庆民说,目前银监会正在进一步梳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相关规定,下一步将出台有关实施细则,适当时将尝试一些突破。

  2009年6月,银监会发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数量却为“0”,持股比例的限制则是最重要原因。

  根据规定,要改制为村镇银行,就必须满足“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关联方持股不超过10%”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条件。

  目前,“只贷不存”的发展模式让小贷公司受限,想转制为可吸收存款的村镇银行。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表示,目前看银监会是把风险问题放在第一位。但他认为,这种限制是暂时的。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此前也表示,放宽村镇银行发起和大股东的资格限制,对金融机构的发展非常重要。最近国务院也提出让经营好的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如果让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的话,要放宽村镇银行发起人的资格限制。

  ■ 说法

  民资盼“松绑”

  “我们想转村镇银行已有2年。但改制后公司交由银行控股及管理,我们只能以参股形式出现,辛苦干起来了控制权拱手相让,不能接受。”湖北一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称。

  安徽某民营造纸厂负责人一年前转行涉足小额贷款公司。他告诉记者,在现有的政策下,如果有机会,仍愿意入股村镇银行,毕竟需求很大。 本报记者 钟晶晶 苏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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