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工程设计规范征集意见,地铁轻轨客流应保留约两成余量,站台禁设小商铺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未来的北京地铁、轻轨,运输客流应留有15%—20%的余量,车辆结构强度满足每平方米9人站立的标准;自动扶梯和步道要纳入远程监视;影响乘客疏散的区域严禁设置小商铺。
昨起至4月7日,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市质监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站立乘客数每平米5人
意见稿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输能力,应根据沿线规划、乘客出行特征、客流预测风险等多种因素,留15%—20%的余量。
标准提出,“车辆定员数”为车辆座位数、车厢内空余面积站立的乘客数之和,站立乘客数按每平方米5人设计,而车辆结构强度都应满足每平方米9人站立的标准。
质监部门说,按照这样的计算,地铁列车A型车“车辆定员数”为266人,B型车则在198人到215人之间。
同时,为保证运行安全,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车站应在站台边缘设安全门或屏蔽门,将轨行区与候车区隔离。列车停稳后车门才能开启,停站时间不应小于25秒。
地铁扶梯须受视频监视
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扶梯事故发生后,扶梯的安全也颇受众多乘客的关注。
标准要求,城市轨道交通须一律采用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并确保每天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每周运行时间不少于140个小时,且每隔3小时能以100%的制动载荷连续运行1小时。当自动扶梯停止运行时,还可作为楼梯使用。
此外,自动扶梯、自动步道应接受远程监视和车站的视频监视,对事故中最关键的“保险”——附加制动器,除了要符合现行国标外,还应满足在安全回路断开、急停按钮动作、钥匙开关停梯后延时动作的要求。
■ 规范内容
疏散区域不得设置小商铺
今后,地铁里也不能随意设置商铺。意见稿规定,除了一些较大的非付费区,或不影响乘客疏散的部位,可适当设置方便乘客的零售小商铺和服务设施外,在人员密集的站台、站厅付费区、面积较小的非付费区内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不得设置小商铺和公用电话、自助售货机等服务设施,出入口通道等乘客疏散区和与地铁出入口相连的地下过街通道内也禁止开店铺。
同时,车站站厅非付费区或出入口通道,不应与超过2万m2的地下商业相连。
换乘时间不宜超过3分钟
意见稿规定,一旦站台层发生事故,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扶梯的通过能力,应满足在4分钟内全部撤离站台、6分钟内全部疏散至站厅或其他安全区域。
为方便乘客换乘,同站台换乘的走行时间不应超过1分钟,其他换乘方式的走行时间不宜超过3分钟。
另外,车厢内温度应不高于27±1℃。列车的车头、车尾要有应急疏散门,设紧急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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