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的新小区名单公布;业主大会筹备3个月未成立,业主需交费
本报讯 (记者马力)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日以后申请预售或现房销售的住宅项目,开发商负责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哪些新楼盘业主可不交物业费?自己入住的小区用不用交物业费?是业主们关心的问题。昨天,市住建委公布了首批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的住宅项目名单,这86个项目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业主大会成立前为前期物业
“长期以来,业主面对房屋质量问题、配套设施不完善、设施设备技术不达标等遗留问题时,往往面临开发商和物业企业互相推诿,出现业主拒交物业费、排斥前期物业服务等纠纷。”市住建委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从根源上解决此类问题,《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创新性规定,所有新建住宅物业项目由开发企业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前期物业和后期的责任分界点是业主大会成立。在此之前的物业服务,由开发商负责。之后业主大会可决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方式,比如选聘物业公司来提供服务。
开发商违规收费将受处罚
昨天公布的名单涉及的86个住宅物业项目,为2010年10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
市住建委要求,首批公布的这86个住宅项目,开发商在与业主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之前,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昨天公布的名单中,不少都是比较大的住宅小区。如房山长阳镇首开熙景嘉园、北京城建徜徉集、绿地花都苑、中铁长阳国际城,昌平万科金域华府、金隅嘉业观澜时代等,海淀万科如园等,丰台万科红、中海苑、中铁青秀雅苑等,朝阳保利望京苑、常营东方华庭等。业主可以登录市住建委官方网站(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69243.htm),详细查阅名单。
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列入名单中的项目违规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的话,业主可向房屋主管部门投诉。对于违规开发商,除了必须向业主退款外,还将被给予计入信用档案等处罚。
■ 延展
4种情形需缴物业费
“如果出现了4种情形之一,业主则需要缴纳物业费。”这位负责人说,这4种情形分别是: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开发商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开发商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同时,《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规定,如果小区的交房面积已经达到50%以上,开发商就应当向所在地街道、乡镇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所需资料。同时,只要5%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也可以启动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