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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车保号案”买主留住车牌

购车人和经销商和解,经销商按折旧退款;购车人撤诉

2012年03月1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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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玉学)昨日,北京市首例车主上诉要求“退车保号”案有了终审结果,车主和经销商达成和解,车主保住牌号指标,经销商按折旧退车。

  随后,北京二中院作出裁定,准予车主撤回上诉,车主当庭拿到经销商退回的车款。

  一审

  胜诉退车需过户车牌

  2009年12月,胡女士夫妇在北京金泰开元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下称金泰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轿车。

  胡女士诉称,使用一年内出现各种故障,多次维修、多次更换多处部件,新车仍不能正常使用。胡女士找金泰公司协商退车,对方不愿意。随后,胡女士将金泰公司告上丰台法院要求退车。

  一审法院判决胡女士胜诉,但要将牌号过户给金泰公司。但摇号新政实施后,车牌号难求,胡女士一家为保住牌号,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二审

  未获全退但保住车牌

  今年2月,胡女士“退车保号”案二审开庭。

  庭审中,胡女士的律师表示,希望法庭考虑胡女士一家的实际情况,改判“退车保号”。胡女士也称车和牌号是两回事,不可能因为车辆质量问题,就把牌号也要走了。

  金泰公司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必须进行过户。根据购车摇号新政,即便法院判决“退车保号”,因为没有获取购车指标,他们也无法过户二手车。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按照一审判决,经销商用自己的指标,收购问题车。鉴于胡女士已对车辆使用,被告没有按照新车退还购车款,而是以折旧价格给付。胡女士保住车牌指标。

  昨日上午,鉴于达成调解意见,胡女士向法庭出具了书面撤诉材料,法官宣读裁定书,准予胡女士撤诉。

  ■ 律师说法

  “退车保号”与“摇号”不矛盾

  北京广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柱称,“退车保号案”的调解结果与北京现行的购车摇号政策并不矛盾。“汽车也是一种商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汽车经销商就应该承担责任。”李宝柱说,“车和牌号本身是分离的,不是说车主把车退给经销商后,车没有牌照经销商不好卖,就得让车主把牌照也一并过户。牌号就相当于车主的私人财产,不能只站在经销商的利益上考虑,这样车主的损失会更大。”

  另外,“摇号新政只是一个地方法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李宝柱认为,目前的调解结果是公平的。

  本报记者 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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