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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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竞赛”不是解决医患矛盾良方

2012年03月11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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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上月,东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表示,“医院保卫室可适当配备短棍、长棍(可制成鱼叉状)、催泪喷雾剂等带有攻击性的装备以及防刺背心等”。

  医院设立警务室,可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医生穿上防刺背心,也还属于“自卫”性质的器具。但医院配备的短棍、钢叉和催泪喷雾剂,就不仅是防御性“武器”,而且具有进攻性了。这就是说,在某种情况下,会把钢叉刺向患者和家属,甚至对他们使用催泪弹制服的了。

  当然,政府说了,之所以“武装”医院,不是对付患者的,而是对付“医闹”的。这里的问题是,“医闹”的发生,固然有趁机捣乱的人挑唆,但也有患者吃了亏却又维权难的因素。再说,今后会不会把任何提出不同意见的患者都先“命名”为“医闹”,然后用武器制服,迫使其就范呢?

  地方政府治理“医闹”,立场应当不偏不倚,不能把“医闹”简单归结为患者责任。与其把“武装医院”当成治理“医闹”的捷径,不如在第三方调解建设上多下下工夫吧。

  □殷国安(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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