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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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进展不大,根子在政府的审批上,政府必须下放审批权限,必须建立制度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并且有法律保障,很多事情不是请请客、打打高尔夫球就解决的。现在政府的行政垄断很严重,民企“告官”也很难。我认为改革一定要搞清楚问题,改革不能是情绪化的改革,这对改革没好处。
从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到2010年的“新36条”。尽管非公经济在政策层面不断被强调,但“新36条”进展并不理想,很多民营企业家反映政策无法落实。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认为,落实不力的根源在于政府行政垄断,他建议政府下放审批权,同时能够真正做到对不同性质的企业“一视同仁”,同时还要摸索更多样的改革方式。
“政府要下放审批权”
新京报:中国的民营经济发展曲折。最近温总理要求今年上半年各部委必须将落实细则全部出齐。你如何看民营经常发展历程?
刘瑞:我们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有个逐步认识的过程,保护民营经济和私有产权是我国宪法中明确提出的。2004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写入宪法,更加明确了民营经济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2005年国务院出台“非公36条”,明确过去民企不能投资的领域可以放开,但还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文件。2010年“新36条”一个很大的进步就是将民营经济可以参与的具体行业全部列出。
但是目前来看,效果不明显,这其中主要原因是各部委没有出台可落实的细则,涉及的根本问题是政府行政垄断,政府要下放审批权。
新京报:政府的行政垄断具体指的是什么?
刘瑞: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政府一直在减少行政垄断,但也有一些问题,比如2008年金融危机后,很多大企业没了订单,连带小企业也更加困难。银行本身就嫌贫爱富,此后又收紧银根,小企业更难从正规渠道获贷,所以导致了温州民间借贷事件。这就是打破垄断的问题。民间金融喊了很多年,但允许民间金融开办如村镇银行,又设置很多资质条件,这其实就是抬高门槛,最后几乎没有几个符合条件。因此政府的审批权限要放松,下放甚至要废掉,政府要为民企创造公平的环境。
政府审批做得时好时坏,这几年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一种撞击式的发展,比如食品安全一出问题,政府就说要管,成立领导小组,有了机构就要行使必要的行政审批权。我不是说食品安全不需要监管或审批,而是如果问题一出来就要成立机构有职有权去管理,长此以往增加了行政审批,也就增加了行政垄断机会。
“民企发展还有自身问题”
新京报:有不少民企认为现在很多领域进入不了是因为央企涉足的领域过多,发展空间受到挤压。你怎么看?
刘瑞:把民营经济发展不好的问题全部归结到央企垄断并不正确。这其中涉及很多问题,一是民营企业自身的问题,如资金实力和管理问题。此外也有政府的问题,是否做到在政策上公平对待。
“新36条”进展不大,根子在政府的审批上,政府必须下放审批权限,必须建立制度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并且有法律保障,很多事情不是请请客、打打高尔夫球就解决的。现在政府的行政垄断很严重,民企“告官”也很难。我认为改革一定要搞清楚问题,改革不能是情绪化的改革,这对改革没好处。
新京报:其实包括发改委在内的一些观察人士都认为垄断领域的改革落实的不好,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是否也有央企自身的问题?
刘瑞:一些垄断行业具有明显的特征,比如要求资本密集,对技术要求高。但在对市场开放中,政府不能对民营企业有歧视。在垄断行业中,确实有些部分是可以拿出来让民企参与。但经过多年发展,国企都建立了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如果要让这些国有企业将原来“嘴里吃的饭吐出来”很难,所以还要继续摸索改革的方法,找到一个大家都接受的方法,例如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国企,并非以竞争者出现。
新京报:对此次温总理下的要求,你有什么期待?
刘瑞:总理确实比较着急,但并不是说有了时间表,问题就自然解决了,任何过激的改革可能都收不到很好的成效。现在确实需要让各政府部门清理行政垄断限制条款,但民企是否能真正发展起来,除了政府限制外,还有民企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问题。此外,还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改革。
本报记者 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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