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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内,陈某购进“飘柔”、“海飞丝”等洗发、护发日用品690箱。可还没有销售出去,陈某就被公安机关控制。经鉴定被查获的690箱日用品均为假冒“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昨日,东城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5万元。庭审中,陈某自愿认罪。
本报记者 张玉学 通讯员 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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