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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应立法

明确规定资金来源、资金管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等事项

2012年03月1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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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

  本报讯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院院长池强表示,应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机制,建议立法来保证刑事被害人的救助。

  救助数额与被害人需求差距较大

  池强表示,目前救济程序的启动不规范,不是所有刑事被害人都救助,需要法院来判定救助谁不太合适。此外,在救助资金的来源上,国家并没有专门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在救助的数额上也缺乏相对明确的标准,也是由法院来定,“总的来讲救助数额普遍偏低,与被害人的需求相比差距也比较大,最后难以实现司法救助的目的。”

  池强建议立法机关专门立法保证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将刑事被害人的救助纳入法律规定,明确规定资金来源、资金管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事项。

  应完善民事案件立案审查程序

  池强还提出应完善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程序。他说,民事案件立案现在用的还是20年前民诉法关于立案的条件,立案时只审查原告提供的书面材料,不与被告见面。所以在立案后,有些案件发现是假案,或是找不到当事人,或是把矛盾激化了。此外,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天不够,一些鉴定、查询都做不了。”池强说,法院审判质量的提高,源头在立案,立案解决不好,可能带来一些在法院根本解决不了的矛盾。诉讼不是解决矛盾的惟一渠道,现在立案阶段矛盾分流化功能亟待加强。

  “纠纷在初始阶段最容易被化解,所以在所有法院,人数最多的就是涉诉信访这块。”池强说,案子一来,马上看什么问题,通知被告是什么问题。去年在立案诉讼服务、立案审查阶段化解了5.8万件案子。这些化解的案子没有一起再起诉的,“发挥审判职能从立案开始,所以我建议加强立案的审查功能。”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汤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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