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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澡堂触电亡家属获赔75万

经营者、房东及电力设备出售和安装方被判共同连带赔偿

2012年03月13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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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媛)一女子在澡堂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其父母将澡堂老板、房东、电工等告上法庭,提出民事索赔。

  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受害方获赔75万余元。

  2010年1月31日上午,23岁的护士小雨(化名)去一洗浴中心洗澡。

  洗浴中心员工证言称,当时听到有女子尖叫,她和老板娘赶过去发现,小雨正双手扶着墙站立,“啊啊”叫着。老板娘摸了一下小雨的胳膊,感到手麻。

  澡堂老板邓鹏称,事发前,洗浴中心所用风机出现故障,厂家无法立即前来维修。着急开门做生意的他,就自行进行了修理。

  事后,小雨身亡。法医鉴定,其死因为电击。邓鹏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小雨的父母将邓鹏、洗浴中心房东李先生、洗浴中心所用电力设备的出售和安装方、电工黄先生及厂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6万元。

  法院认为,邓鹏是导致死亡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黄先生安装风机未按规定标准做接地保护,造成安全隐患;厂家安装的配电箱内仅有一个断路控制器且无漏电保护功能;李先生作为房主,未对房屋照明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四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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