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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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大义

2012年03月1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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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50万就判死刑”】

  山东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若贪污50万就判死刑就没人敢贪了——理解这位书记的心情,但是非暴力犯罪不宜判死,可以换一个思路,贪污一万元判处监禁一年,贪污50万判处50年,不得减刑。如果将来废除了死刑,也得有累计刑和不得随意减刑这样的制度配套。

  ——展江(教授)

  法律的尊严,并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每次对法律的违犯都会得到惩罚。否则法律再严,一样有侥幸心理。当然,立法执法者不违法,更是法律尊严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

  ——刘明(职员)

  贪污不能靠惩治,因为每个贪官都会认为自己够当心,不会被抓,还有的转移资产到国外,子女出国入籍,做裸官,抓到了幸福家人,抓不到享受晚年天伦。贪腐只有靠预防,特别是监督及透明,财产公示、媒体监督,那么贪污很快会灭绝。香港曾特首流泪道歉只为接受朋友款待。

  ——蔡军(职业经理人)

  “两会”上,30余位医卫政协委员联名递交提案,支持“活熊取胆”;但冯骥才、韩美林、敬一丹等业外委员则分别提出反对“活熊取胆”的提案。这或许体现了科学与人文的冲突。

  ——鲁稚(作家)

  栏目主持:武云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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