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三被告人未取得审批手续售房,收取16被害人购房款730万余元,涉嫌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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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9.8万就能买一栋占地面积290平米的四合院?开发商在未取得政府相关审批手续、被政府下令强拆后,仍以“老年公寓”项目的名义,对外销售,收取16名被害人“购房款”730万余元。
昨日上午,北京房山“广孝山庄养老公寓”开发方李凤景等3人,因涉嫌合同诈骗案在一中院受审。
公寓被强拆仍对外销售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凤景于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单独或分别伙同另外两名同案,明知北京房山“广孝山庄养老公寓”没有取得政府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在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常乐寺村施工建设养老公寓,并在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房山区政府向其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且强制拆除的情况下,仍对外销售所谓的“广孝山庄养老公寓”,先后与16余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购房款共计人民币730余万元。
检方认为,李凤景等3人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
据了解,49岁的李凤景,案发前为北京风景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翻供称“积德行善”
“搞好了,我也是积德行善的大善人!”庭审时,李凤景双手交叉抱在胸前,一副老板派头,大声否认检方的指控,并推翻了自己之前的部分有罪供述。
李凤景称,他在房地产赚了钱后,想从事养老项目。“现在老年人有两亿,都要建养老院床位”,而且政府会按床位数给予补助。于是,他和房山区青龙湖镇常乐寺村签订租地协议“拿到了地”,并组建了销售团队。
“现在小产权房到处都是,我愿意拿出自己的两套房产和收藏的古玩字画赔偿被害人。”李凤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
另据了解,2009年7月底,房山区青龙湖镇向开发商发出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李凤景自称“不想弄僵关系”,自行拆除了施工现场的地上部分,准备边建设边办理相关手续。2010年4月,房山区政府再次下令强制李凤景拆除施工工地的地下部分、恢复为耕地。李凤景再次履行。但案材料显示,在此之后,该项目仍在对外销售。
昨天,该案未当庭宣判。
■ 讲述
“毕生积蓄‘被铲平’”
2010年3月,退了休的吴某在网上看到“青龙湖庄园”的销售“养老公寓”的广告,一直想要找到环境好的地方养老的她,就和丈夫到实地进行了考察。
吴某的证言显示,当时销售人员给她看了开发商与房山区青龙湖镇常乐寺村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并称养老公寓不仅是国家政策性扶持的项目,而且还是和民政局合作的项目。在施工现场,他们夫妇看到“工地已建起一部分,露出地面有三四块砖高”,工地旁还挂着“广孝山庄养老公寓筹备处”农家院项目效果图,以及开发商的工商执照、立项审批手续等。
吴某称,销售人员称,每套四合院称占地290平米,价格59.8万元。他们夫妇动用了“毕生积蓄”,付全款买了两套“公寓”,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在随后的时间里,他们夫妇俩经常给开发商老总李凤景打电话询问工程进展。但是,到了2010年8月,开发商便不接电话了。他们去现场后发现,售楼处已人去楼空,施工现场也被铲平恢复成了耕地。
本版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张媛 摄影/本报记者 王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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