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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不应只是符号日

2012年03月1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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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也成了一个特殊的“符号”。这一天,假冒伪劣商品“在劫难逃”,消费者权益扬眉吐气。当消费者权益成“符号”之时,“3·15”这天更多地变成了集中打假、集中销毁和成果集中展示日。

  符号,这个“可以有”,但符号,不能浓缩于一“点”。“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象征意义应该高于其现实意义。“3·15”作为消费者权益日绝不应该是“数字游戏”,也不是“符号代言”。

  曾有律师集体上书中消协,建议取消“3·15”消费者权益日,将“3·15”改成“365”,让天天都是维权日。

  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健全、维权渠道尚不明晰的的情况下,消费者的维权路上布满荆棘。这一点,从每年“3·15”期间消费者赶集式的投诉情况就能看出,而即使在“3·15”时期,维权通道也常常不能保证始终及时、有效。那平时的投诉情况和解决情况更是可想而知了。如果说消费者平时“投诉无门”,那或许是冤枉了职能部门,但是,职能部门是否做到了接到投诉“马上就办”?这点大家心知肚明。

  如今成了消费者盛大节日的“3·15”,更应该是消费者权益的“提醒日”。一方面在“提醒”职能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改革与优化监管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的维权路;另一方面也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主动维权、积极维权,捍卫自己神圣的权利。如此,方能够“倒逼”市场监管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冬雪草(安徽 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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