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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企亏损暴露电力体制之弊

2012年03月1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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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观察

  电企一边叫唤巨亏,一边却是令人艳羡的高薪高福利;一边是电荒,一边却又出现部分民营发电厂生产的电力无法上网的现象,这本身足以暴露电力体制的垄断之弊。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近日发布研究报告称,中国电价水平偏低,建议电价逐年增长治亏损,到2015年,平均销售电价应年均增长5%。

  为自身利益代言,其实无可厚非,中电联报告为涨电价鼓与呼,未尝不是人家的权利和本能。而且中电联涨电价的诉求是基于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电力价格的比价而得出的结论,也并非信口开河。事实上,合理的电价,不仅能吸引投资,保障电力供应,还能提高电力资源的使用效率。

  不过,电价是否合理,显然不能仅仅通过绝对价格的横向比较,或是以电价涨幅的高低来说事儿。具体到国内民用电价与国外的比较,中国每千瓦时电价0.075美元,尽管在绝对值上的确低于美国的0.116美元,更低于法国的0.157美元,但这样的比较显然忽略了电价背后的成本与居民收入因素,而一旦将这些因素纳入,按消费1000度电的费用占全国月平均工资来算,世界发达国家为6.79%,而中国这一数字是30.68%,也就是说,以平均工资衡量,目前中国的电价是发达国家的4.52倍。当然,在电力成本中,人力成本只是其中一部分,而随着资源定价的全球化,除人力之外的其他成本也的确会与国际接轨,仅以人力成本来对比电价,自然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无论如何,对电价高低的评判能否脱离居民收入来说事儿,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其实在判断电价高低之前,应先研究电价形成机制合理与否,因为这才是电力行业能否健康发展,包括用户在内的各方利益能否得到均衡,同样也是电价是否合理的决定性因素。

  当然,为了均衡用户、发电、配电各环节之间的利益,电价的形成机制的确有其特殊性与复杂性。但是,这并不影响在电价形成机制的常识层面达成共识。例如,竞争环节的电价,当由市场决定;垄断环节的电价,由监管机构或政府核定并受监管。

  我国电力市场即便是发电企业被分拆之后,仍然垄断大于竞争,由于少数发电集团控制了大部分的电力生产,供电集团更是呈割据之势,即便少数企业之间存有竞争,但却更容易形成合谋与价格控制,从而占据垄断利润,进而形成垄断电价。而与此同时,垄断电价背后的竞争缺乏,又进一步加剧了发电供电环节的不合理成本,扭曲的成本反过来又再次胁迫电价的上涨,如此恶性循环,恰恰也是电力供给垄断格局下,电价形成机制所必须竭力规避的陷阱。

  现实中,一边是叫唤巨亏,一边却是令人艳羡的高薪高福利;一边是电荒,一边却又出现部分民营发电厂生产的电力无法上网的现象,其实足以暴露电力体制的垄断之弊。

  □吴江(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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