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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卖房 雇主拒腾房获支持

买房人诉求确认房产;法院终审认为原告未取得房产证,不应享有房屋物权权利

2012年03月1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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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昨日,雇主因保姆出售其房产、被买房人起诉腾房一案终审宣判,买房人诉求被驳回。本报记者 张玉学 摄

  本报讯 (记者张玉学)2006年3月21日,杨某、武老太夫妇以房款抵保姆费的方式将房屋卖给保姆李某,并约定照顾两位老人至百年后,一切财产才归李某。可是杨某去世刚20天,李某就将房屋卖给了王女士,后不知所踪。

  昨日上午,法院就买房者王女士诉求确认房产、要求武老太腾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买房者诉求。

  雇主

  保姆假承诺骗走房产

  1992年,武老太与杨某再婚并在丰台区右安门外购置了一套房屋。杨某于2002年3月做出公证遗嘱写明,在其去世后,自愿将包括房子在内的自己所有财产全部留给武老太。

  2005年5月,李某来到武老太家中做保姆。武老太称,她发现李某与丈夫杨某存在不正当关系,杨某为此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犯”。但李某借此要挟和诱骗,以负担她和丈夫生养死葬及生活护理为由,让她在合同上签字,将房产以30余万元卖给李某。

  “此时老头还帮李某说话,称离不开李某了,最终还是把房子过户卖给了李某。”武老太称,由于当时患上抑郁症,心情烦,没有多想就在合同上签了字。但是,2006年11月30日,丈夫杨某因病去世刚刚20天,李某就将房子卖给了王女士,继而不知所踪。

  买房人

  房产过户时已被查封

  从保姆李某手里买房的是王女士。

  王女士称,她在支付了购房款及各种税费后,等待领证。其间,武老太不仅没有腾房,而且以与李某之间有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申请查封了该套房屋,导致王女士自己至今未取得该套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为此,王女士将武老太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她所有,判决武老太搬出房屋,支付租金145000元。

  庭审

  交易是否善意成焦点

  2011年12月13日,法院一审判决,原告王女士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应享有房屋的物权权利。故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昨日上午,市二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王女士认为,她和李某之间是合法有效的善意交易,武老太与李某之间的纠纷不该影响她取得该房产。

  武老太则辩称,王女士买房并非善意取得,而是“二人串通霸占房子”,拒绝腾房。

  因王女士和武老太均不愿意调解,法庭在休庭半个小时后做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 追访

  “诉讼双方都是受害者”

  虽然做出了终审判决,但主审法官心里并不轻松。

  “王女士和武老太都是受害者。”法官说,武老太当时如果不在合同上签字,也不至于会打这么多年的官司;王女士如果在买房时审查仔细,也不会造成损失。

  法官提醒:买房者一定要尽量多审查房子及卖房人情况,必要时还要多走访些邻居。如果原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签购房合同时,买房人一定要让夫妻双方共同出具意见并签字,避免以后一些不必要的诉讼。

  “为房产5年打13场官司”

  武老太称,为讨回房产,从2006年11月,她就开始了诉讼之路。她曾以继承权起诉丈夫杨某的子女,后又被买房人王女士起诉“腾房”。截至昨天,她在5年里,先后拿到了13份法院一、二审判决和裁定。

  武老太称,其中,她起诉李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一案共经过了5次诉讼。法院认为,李某未履行买房合同中约定的“养老送终”义务,且下落不明,合同无法履行,故解除了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在此期间,她始终没有再见过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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