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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消协引入“人民调解”

2012年03月1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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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维权】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昨天,北京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消协正式揭牌成立。今后消费者遇到重大、疑难投诉纠纷时,可以选择向第三方的“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其调解出来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能成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市消协秘书长董青介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知名维权律师、专家、有调解经验的消协人员等组成。人民调解依据《人民调解法》,调解的结果具有司法执行力,可以成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据介绍,进行人民调解的范围包括4类情况: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复杂疑难消费纠纷;市民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消费纠纷;法院委托进行调解的消费纠纷;其他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消费纠纷。

  董青表示,目前东城、平谷消协已经成立了区一级的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此后其他区县消协也将比照市消协模式来成立。消协将从社会选派和征集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当调解员,政府财政会给予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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