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9:黄金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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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需强化责任 买家应增强法律意识

2012年03月1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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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5述评

  “3·15”前夕,在山西诚信与责任地产高峰论坛上,多名业主阻止论坛向某高端楼盘颁奖。业主表达的理由是,花天价买的精装房“毛病百出”,与楼盘当初宣传的样板间装修大相径庭。相关负责人又对业主避而不见。

  正像一句老话所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综合有关消息看,该楼盘业主因精装质量问题寻求与开发商交涉,已经从去年底就开始了。甚至有报道留下这样的文字记录,“记者与业主们在瑟瑟寒风中,从上午9时苦等到中午12时25分,相关负责人却始终没有露面。”

  对比同行如万科不久前危机公关中的表现,上述房企的态度不能说明智,最终激化了与买房人的矛盾,并使这一矛盾在一个特殊的时间、特殊的场合,以不寻常的方式呈现了出来。

  诚然,样板房装修除非特殊表明,不能作为交房标准,但房企特别是精装修交房的楼盘,每每都会以美轮美奂的样板间,来展示或者说暗示日后买房人可能享受到的优质住房。不能说这种营销手段不对,但客观上留下了“期望越大、失望越大”的隐患。如果再加上不少楼盘销售中的语焉不详或者口头承诺、实际装修中的瑕疵,积压的买房人与开发商的矛盾就不可避免。

  不少业内人士和买房人都认为,由于缺少建筑结构的统一验收标准,目前开发商对精装修的验收本质上是自检,因此对精装的重视就难免打了折扣。我们不否认很多开发商留着道德的血液,很多开发商对购房人很有责任心,但靠道德、靠责任来约束人,恰恰是不可靠的。

  面对同样一批买房人,不少开发商在卖房和交房时候的表现是前倨后恭、截然不同的。包括中间形成文字的和未形成文字的,也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霸王条款。例如很多楼盘在交房时就要求业主先交齐有关费用才能看房。

  “知我罪我,其惟春秋。”房企也应明白,品牌和声誉,自在人心。做好产品和服务,这是企业与生俱来的本分,也期待企业能“守职而不废”。

  而作为买房人,不仅应在问题发生后维权,还应提高法律意识,提前预防,分清广告宣传与真实,将希望寄托在清晰的合同中,掌握在自己手中。买房置业,要靠法律和证据来保障,而不能让失望和损失为冲动买单。囗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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