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故意杀人罪;“属共同犯罪系从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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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崔木杨)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法院获悉,七年前轰动全国的周口市六警察杀人案中,最后一名女警王海宇一审获刑十年。
6名警察杀害下岗职工
王海宇案发生在2004年9月20日。当时,在河南省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下岗职工李胜利被6名警察打晕,从三楼被扔下坠亡。随后,6名警察伪造李胜利跳楼自杀的现场。此后,李的家属不停地上访,历经多年的侦查,告破。2008年,此案的主犯李立田伏法,同案的吕留生、冷飞等被判重刑;张伞、王海宇在去年的清网行动中被抓捕。
王海宇归案后的首次庭审发生于去年12月28日。庭上王面对死者家属流下了眼泪,但称自己没有殴打过死者。
法官称从犯可从轻处罚
昨日,在历时三个月的审理后,扶沟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据判决书显示,法官对王海宇没有参与殴打死者的辩解予以驳回。认定,女警王海宇因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据了解,被告人王海宇当庭提起了上诉。
相比其他案犯的死刑及无期,王海宇为何只获刑十年?当地一法官进行了如下解释。
“王海宇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作案,属共同犯罪,不过是从犯,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当地一法官说,“此外被害人亲属表示已接受了被告人的歉意。亦可认定被害人亲属已表示谅解。为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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