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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澳门电影节多家媒体成被告

2012年03月19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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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媛)因报道澳门电影节报道组织混乱,《新闻晨报》等媒体被澳门电影电视传媒协会(下称电影协会)告上法庭,一审判电影协会败诉后,其又上诉至一中院,今日下午将公开审理。

  诉称报道致名誉受损

  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2日,首届澳门国际电影节在澳门举办,之后围绕该电影节的批评报道就不断。参加该电影节的电影人高建文在博客中发表文章称,“评选期间,组委会竟然没有组织过一场参赛电影放映活动,会上甚至出现未获得提名影片竟然得奖的现象,颁奖现场众多剧组弃奖的现象”。

  之后,这篇博文被本案被告新闻报社下属的《新闻晨报》引述到报道中,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大河报》、北京中经网联合信息咨询中心、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百度娱乐网站又转载了该报道,于是澳门电影协会将它们一起诉至西城法院。

  电影协会认为这篇文章使用了“结果有黑幕,乱颁奖,甚至涉嫌卖奖”等语言进行诽谤,给名誉造成损害,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而最先刊发了涉案文章的新闻报社认为,原告不能因为是负面报道就主张侵权,是对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扼杀,其他三名被告也持类似态度。

  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

  一审中,西城法院认为,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四被告刊登的文章严重失实,四被告所刊登的文章内容来源或是在场人公开的言论或是不同媒体的报道,文章用词“涉嫌”并非确定词语,因此不能认定四被告存在主观过错。

  对此,澳门电影协会仍不服,遂提出了上诉, 今日下午将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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