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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无名”伤者为何如此心冷

2012年03月2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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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遗弃”事件,公众看到的是一些部门和公共机构对生命的漠视,对责任的遗忘。

  3月11日,安徽涡阳县女高中生小黎,遇袭并被弃沟中,警方赶到后,将她当作女尸处理,欲让民政局火葬,而民政局则将小黎再次遗弃。直到过路民众再度报警,她才被救。“被遗弃”的还有老人吴喜莲:2010年6月,山东鄄城县村民吴喜莲走失并遇车祸,在当地医院,她遭到弃治,一周后不幸死亡。(分别据3月19日新华网、《新京报》)

  警方、民政局、医院,在两起事件中,承担着无可旁贷的罪责。遭遇不测的妇孺,已是绝对的弱势。是责任方的冷漠态度,让生命面临绝境。

  两起“被遗弃”事件中,公众看到的是一些部门和公共机构对生命的漠视,对责任的遗忘。若涡阳警方本着“生命至上”原则,检测一下少女是否还有气息;若民政局慎终追远,少女的生机不会被延宕。就算少女逝去,依循丧葬伦理,而非粗暴地一弃了之,也关乎起码的人本关怀。而医院若能秉承救死扶伤的职责,吴喜莲就不会凄惨死去。

  可各方推卸了责任,制造出生命的悲剧。警方不经核实,就轻佻地把少女当成“被冻死的流浪人员”;民政局则俨然将少女视作“废弃物”,甚至丢到邻县以卸责。

  在两个案例中,少女小黎和老人吴喜莲的人生路线图上,任何一个细小的岔口,都可能通向不一样的结局。倘若有关部门和公共机构连“智障人士”“流浪者”“三无人员”都能尽关怀之责,她们被早些施救,也许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被遗弃”虽是一些公职人员的偶发性麻木,却源于公共救济的缺位。而今,“少女被遗弃”案中的责任人已被刑拘或起诉。政府对此类事件不能查处肇事者了事,关注弱势群体的现实生活状况,完善救助体系,尊重包括流浪人员在内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政府责无旁贷。

  □守愚(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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