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表示石柏魁盗窃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有坦白情节,故从轻处罚;律师认为量刑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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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5·8”故宫失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28岁的“故宫大盗”、山东农民石柏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这在故宫历次失窃案中是判处最轻的一起,不过石柏魁的辩护人认为量刑应在3年以下,建议上诉。
三件失窃展品仍未追回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身高不足1.6米的石柏魁身着号服,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被带入法庭。他张望了一圈,发现旁听席上没有一位他的家属,将头低下。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8日,被告人石柏魁趁人不备,潜入故宫博物院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园的工作人员。当晚8时许,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诚肃殿,打破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
在逃离途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于故宫内(均已起获)。此后,因销赃未果,石柏魁将窃得的剩余4件展品分别扔弃于垃圾桶内及路边。2011年5月11日,石柏魁被公安机关控制。
石柏魁到案后,带领侦查人员起获其扔弃的展品1件。截至目前,仍有三件失窃展品未能追回,起获的6件展品均已发还。
法院称判决系从轻处罚
被控制后,石柏魁还主动交代了两起盗窃案件。2010年12月5日3时许,他在一家自助烤涮店内,趁看店服务员熟睡,窃得笔记本电脑1台及钱包;2011年5月10日4时许,在海淀一家网络服务中心,他窃得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40元)。
正是这两次交代,为石柏魁获得了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但是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款1.3万元。
宣判后未表示是否上诉
整个宣判过程中,石柏魁两手紧紧握在一起,当听到判决后,其深吸了一口气,抬头看了看审判长便再次低下头。
宣判后,石柏魁被迅速带离法庭。其律师表示,本案在证据链条上存有缺陷,量刑过重,将于今日会见石柏魁时询问他的意见,再决定是否上诉。
公诉人则表示,已就本案向故宫发出检察建议,但其未透露建议的内容,只是称“故宫方面在案发后从各种渠道也表明了自己在这个事件中的态度,特别是他们新的领导人上任之后,也很坦诚地面对这个问题,检察机关在这一点上也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我相信故宫今后会在安防上有很大改进。”
A10-A11版采写(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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