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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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2年03月2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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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站能否多做些“广告”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22岁的杜某因先后6次盗窃熟食店,涉嫌盗窃罪被通州区检察院批捕。

  从记者和他的对话来看,他本性并不坏,来北京是想“打工孝敬父母”,但因为来京途中钱包、手机、身份证等都被盗。没有身份证,找工作也就不容易。而因为“当时太饿了,想找点吃的”,才去盗窃。这样的故事让人心酸,虽然困难不能成为盗窃理由,但如何帮助这样的年轻人,是需要反省的。

  我在想,他这样的情况,本来可以找救助站临时求助,为啥没去?很可能是他们根本不知道城市有救助站这一说,即使知道,恐怕也不清楚如何找到救助站。我通过上网,才查到2006年有关部门公布的北京19个救助站的电话,不知现在还能不能用,不知有几个人能记住那些毫无特点的号码。

  我们的城市救助能不能高调点?大张旗鼓地做些救助宣传广告,救助站电话也弄个像“110”那样好记的号,让街上免费的救助电话醒目、便打?□张绍亭(职员)

  物业公布账目还请诚实些

  近日,物业公司在我们小区公告栏公示了2011年度财务状况,分收支两大类。收入栏只显示了该年度共收物业费几百万,其余收入为零,支出倒是涵盖员工薪酬、能源费、分包费、设备设施耗损费等多个项目,且每项的数额都不小,还有业主欠物业费多少。所以,最后节余一栏显示,理所当然为负数。

  作为业主,我并不认可物业这个财务公告。比如,小区每部电梯里一年四季都挂有商家宣传广告,笔者曾问来安装广告框的人,说一个广告一月是多少费用,钱都交到哪儿去了?回答说,钱不少,都交给了物业。小区有几十部电梯,这笔收入应该不少,为何不见公示?还有,小区的地下室都被出租出去了,这肯定也不是免费的,钱哪去了呢?

  不论是小区广告费还是地下室出租收入,都应是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不能无声无息就全部归了物业,甚至最后落入部分人的腰包。笔者想提醒物业公司,既然公示财务,那就诚实些,让业主对小区财务状况有个真实了解,才能减少敌意,共同促进小区的发展与和谐。□周斓(市民)

  公厕怎么能设“营业时间”

  家住朝阳区的孟女士向媒体反映,三间房邮局附近一间公厕两个月来每天只开放上午半天,导致周围住平房的百余户居民如厕难。对此,公厕管理员表示是水压低造成的。

  本来,人有三急,什么时候尿急,什么时候便急,根本无法人为规定。朝阳区的这家公厕倒好,不仅给公厕设了“营业时间”,“夏季5点到24点,冬季5点到23点”,而且现在连“营业时间”也大大缩短了,中午12点不到就关门停业了。公厕缩短“营业时间”的理由是水压低,无法打扫。

  这简直不是理由,如果是水压低的问题,作为公厕的管理者应该尽快想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关门了之,你关门容易,可就苦了附近那些急需如厕的人了,上个厕所得跑里把路,遇到闹肚子怎么办?

  现在很多家庭屋子里有了卫生间,不太能理解公厕的必要,可对那些住平房的居民,公厕绝对是基本的“民生需求”。让那里的公厕24小时开放,不能打折扣。□陈强(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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