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论风生
为了上级领导的一时观感,政府就不计成本地自我投入、自我参与,长远看,并非治本之策。
河北邢台市各县、乡镇推行农村卫生环境整治三个多月以来,20多名乡镇干部因工作不力被处分,其中两名乡镇书记、一名乡长被免职。这项政策的出台源于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领导的一次调研活动。目前,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初见成效,百姓叫好,但“官不聊生”。
邢台县乡农村卫生环境大整治,最受争议的地方是,这种整治模式是否符合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否能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其实,公众对这种风暴式的治理模式并不陌生。上级领导的一句话、一个指示、一次正常的调研活动,下级政府便手忙脚乱地头疼医头、脚痛医脚,从未或甚少去思考系统的、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治理模式。乡村环境治理固然是政府所应承担的一项公共服务,可是否紧急、重要到了对基层干部一票否决的程度?一些乡镇干部为了保住乌纱帽,动辄投入上百万元,“很多乡镇花得无钱可花”,这种涸泽而渔的投入,谈何可持续?
农村卫生环境整治,政府到底该承担多大的职责?这其实要看环境治理的范畴,如果是村民的私域,那更多应体现政府的管理与监管职责,全民参与,各负其责,才能让公共卫生环境治理获得彻底根治。
就长远看,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应理解为全民参与的一项公共事务活动,应有条件地放开,而不是政府一手包办、不计成本地投入(这其实是纳税人的钱)。
整治乡村环境,这本是受到百姓称赞的好事,如何把好事做好,考验政府的智慧。实现地方政府治理的变革,应成为地方政府长期努力的方向,必须果断转变地方政府大包大揽的习惯,让多方社会力量参与政府的治理与监督,才能杜绝“官不聊生”的治理模式。
□阮子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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