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最终裁定公告,税率16.2%-28.8%,实施期限5年
本报讯 (记者沈玮青)商务部昨日发布最终裁定公告,称将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柯达富士等企业涉案
2010年12月23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地区的进口相纸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该案调查期内,上述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告称,将对上述产品征收16.2%-28.8%的反倾销税,涉及企业包括柯达有限公司、富士胶片制造(美国及欧洲)有限公司等。
公告还表示,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按相关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中复审;对终裁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称此举意在警示
就在一天前,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的四项产品做出了反倾销或反补贴裁决,其中关于中国政府对光伏企业存在补贴行为的裁决尤为引人注目。近期美国对中国频频发起新一轮贸易救济措施,中国的上述裁决是否有“报复”之嫌?
对此,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昨日表示,中国上述裁决是在前期大量调查基础上作出的,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正常的贸易救济措施。选择在这个时机出台,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意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提醒某些国家不要滥用贸易救济手段。
他同时表示,近期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摩擦在正常范围内。美国近期频繁出台的对华“双反”措施在时间上有一定的巧合性,也不排除在大选年迎合部分选民意愿的政治因素。
桑百川表示,中美互为对方第二大贸易伙伴,出现贸易摩擦的只有很少一部分产品,因此不会出现大规模的“贸易战”,这也符合中美双方的共同利益。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
1.欧盟公司
(1)柯达有限公司:19.4%
(2)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17.5%
(3)其他公司:19.4%
2.美国公司
(1)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16.2%
(2)其他公司:28.8%
3.日本公司: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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