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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厦”背后有何利益关联

2012年03月2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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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南昌大厦”是南昌驻南京办事处将要建设的23层的办公大楼,其工作人员却不足10人。若有相应制度安排和信息公开,“南昌大厦”或许不会引起如此大的质疑。

  南昌驻南京办事处人员不足10人,将建一座23层的办公大楼引发质疑。办事处表示,大厦建成后将作为江西企业展示的平台,办事处只占几间办公室。专家称,政府用地未缴纳土地出让费,不得商用,南昌驻宁办的做法涉嫌违规。(3月22日《现代快报》)

  为不足10人的办事处盖23层高楼,听上去确实浪费。但南昌驻宁办回应,这块土地是政府划拨的,大楼不光是给办事处用的,还准备给江西驻宁企业用。

  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机关、学校、部门等建设项目用地一般由政府划拨,无使用期限,也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但一个城市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理应节约使用。即便是政府机关用地,也应精打细算。更何况,不足10人的办事处却要建23层的大楼,如此大手笔,即使以“友好城市”为名目划拨,也难逃浪费公共资源的嫌疑。

  另外,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业用途的,“南昌大厦”是否能做到?23层的大楼不可能只为八九个人而建,如果不从中获得收益,那当时的投资成本由谁承担?如果用于营收则涉嫌违规使用。可是,目前政府对违规使用划拨土地并无有效监管,相关法规对土地用途改变后由谁监管和查处也没明确,即便有,政府部门违规之举能否得到纠正也是两说。

  像“南昌大厦”这样的项目绝非个案。在地方上,一些部门将办公大楼的门面房出租或部分划拨用地转商用也成常态。本来,政府不应介入经营性领域与民争利,但眼下确有一些政府部门利用权力之便,圈国家的地,赚自己的钱,民众也不知道这些钱最后落入谁的腰包。

  □韩青(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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